(2007年11月1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晓君受市政府作委托的《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以37票同意、0票不同意、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05—2007年连续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国家要求提前4年实现了全部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会议同时指出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财政投入力度还不够大,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双向转诊”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城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医疗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还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各自职责,解决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等深层问题和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制度性的城乡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总量,优化投入结构,尽快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要尽快建立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专项资金,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问题,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卫生支农政策,扎实做好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四、推进城乡平等享受发展成果。各级财政应逐年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在不断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遵循自愿原则,动员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缴费水平,不断壮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规模,扩大农村居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发展成果。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