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 2008/3/25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10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晓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和赵建才市长委托,现就《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规划(草案)》编制的过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来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初等教育资源不足,教育发展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并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的瓶颈。根据2004年的数据分析,市区小学平均班额为每班55人,初中平均班额更是达到了每班69人。抛开人口增长的因素,当时就需要新建23所36班规模的小学,16所30班规模的初中,2所48班规模的高中,才能使我市市区中小学校的班额下降至或接近于中学每班50人、小学每班45人的国家标准。另外,更有部分热点区域存在的超规模学校,部分热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非常严重,人民群众对这一状况十分不满。
  这一情况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2004年底决定在市区新建22所中小学。在22所中小学的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选址难,三环以内基本上已经没有空地可以用来建设中小学校。此外,市区近年来新建的大量住宅小区,绝大部分小区耒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据初步统计,1995年1月1日至今,市内中原、金水,二七和管城四个区由开发商开发了315个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达2.33万亩,总建筑面积达5848万平方米,总户数达23.25万户。其中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小区只有16个,仅占5%,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或幼儿园18所,其中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有4所,不到1/4,其余14所为社会力量办学。“有规划,无地可建”,“区域学龄人口激增,相应学校无地可扩”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未来中小学建设用地问题,市政府提出了编制《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并成立了以龚立群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规划(草案)》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描述了到2020年我市市区中小学建设的数量、类型、位置、规模等,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未来我市市区中小学建设的用地,使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规划(草案)》由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从2005年4月开始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编制单位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对现有学校逐一进行了实地察看,落实每一个学校的具体位置,并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对拟布点学校的位置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就《规划(草案)》的初步成果,先后3次征求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及区教育局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规划的评审稿。
  《规划(草案)》于2007年4月23日通过了由郑州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在2007年8月9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上,通过了审议,同时指示由市教育局和市规划局就市区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规划新建学校的界址等问题对《规划(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
  会后,市教育局及编制单位与市规划局进行了反复的协商和沟通,意见取得了统一,根据协商的结果对规划又进行了修改。市政府于2007年10月19日下午召开了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由编制单位就规划的修改情况向穆为民副市长和龚立群副市长进行了汇报,会议就市区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规划新建学校的界址及学校用地规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二、《规划(草案)》的可行性
  《规划(草案)》根据新修编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规模,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中小学建设标准及班额标准,同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区中小学建设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不同的区域,使用不同的建设标准。将学校建设区域分为老城区、新区和未来建设区三种情况,针对不同的区域确定不同的生均用地指标体系。总的指导思想是:老城区学校建设生均用地指标略低于国家标准,新区学校建设生均用地指标接近国家标准,未来建设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二)实地查看,尽可能保证学校建设位置的准确性。对于建成区的新建和扩建中小学,规划编制单位的同志跑了近300个点,对每一个地点逐一进行实地查看,摸清了拟建学校周边的环境及用地状况,并根据实际的生源分布确定学校的具体位置和规模,从而保证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草案)》的落实有政策支持,有制度保障。《郑州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为《规划》的落实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市政府公布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对《规划》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规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与期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除整体控制原则外,郑州市普通中小学规划还要以城区为单位,遵循均衡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进行学校的布点和调整。
  (二)目标与依据
  《规划》的实施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二是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20年,继续保持市区高中教育普及发展的势头,保证初中毕业生100%的升学率。三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规定的标准。
  规划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郑州市城市发展战略》,《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D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国家和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规划(草案)》的范围与期限
  本次中小学规划的工作重点是郑州市中心城区的中小学校布局。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郑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500万人,用地规模为492.5km2。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其中2006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2011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
  四、《规划(草案)》效益分析
  (一)小学
  到2020年末,郑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小学136所,迁址新建小学24所,扩建小学43所,通过用地置换改建小学9所,撤并小学33所,共有小学276所,拥有8106个教学班,36.5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为637.5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5288个教学班、20.5万个学位,学校用地增加490.0公顷,平均班额由56.6人降至45人,生均用地由9.2m2,提高到17.5m2。
  (二)初中
  到2020年末,郑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初中60所,迁址新建初中1所,扩建初中14所,通过用地置换改建初中6所,高中段外迁改建初中12所,撤并初中6所,共有初中129所,完中3所。市区初中段共有4416个教学班,22.1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为450.6公顷。与2005年相比,新增加2870个教学班、13.9万个学位,学校用地增加296.6公顷,平均班额由53.4人降至50人,生均用地由18.6m2提高到20.4m2。
  (三)高中
  到2020年末,郑州市中心城区新建高中25所,迁址新建高中1所,扩建高中1所,通过用地置换改建高中8所,初中段外迁改建高中3所,共有高中50所,完中3所,市区高中段共有2520个教学班、12.6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为330.7公顷。与2005年相比,新增加1950个教学班、9.4万个学位,学校用地增加266.8公顷,平均班额由56.1人降至50人,生均用地由20.0m2提高到26.2m2。
  五、《规划(草案)》的实施步骤及实施措施
  (一)实施步骤
  《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将分三步实施,2006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实施阶段,2011年-2015年为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2020年为巩固发展阶段。
  (二)实施措施
  1.加强《规划》宣传,提高人们对中小学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出版,向社会公开布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全民关注中小学规划,重视中小学布局,完善中小学建设。
  2.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中小学校建设。对拆、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拟定拆、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对需占用农用地的学校,由教育部门拟定新建计划,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新建计划纳入到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分阶段、按步骤建设实施,并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
  3.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中小学用地是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他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向社会公示,并报市人大批准。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和教职工宿舍,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
  4.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用地。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中小学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在其周围建房屋时,要保证校舍的通风、采光要求,新区开发的日照间距不小于1:1.2,旧城改造日照间距不得小于1:1。不得将噪音源、污染源布置在中小学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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