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8/3/25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10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柴清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市长赵建才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我国综合评价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构建和谐郑州,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郝建生主任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决议(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参阅了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文件,王文超书记、赵建才市长在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借鉴了南京、杭州、包头等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征求了市文明办的意见。决议草案共六条,分别在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统一认识,营造创建氛围;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共建美好家园;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教育,严格执法,扎实推进工作和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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