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新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陈国兴、张予洛、徐合义、李彦林、李凌云、王涛、张志远、翟延平、李春丽、李慧织、高华栋、陈保翔、马玲霞、李皓天、雷蜜、王士锋、黄德清、何明、王晗、张帆、马东伟、李成安、靳新华、孟祥景、高岚、任洁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千跟尚、徐佰岭、龚来顺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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