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以35票同意,0票不同意,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重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的要求,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基本上得到整改,会议对此表示满意。会议同时指出,在审计查出的问题中仍有一些没有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认真实施审计法,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律意识,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观念,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二、严格执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全面落实。对屡审屡犯的单位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专项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要抓住不放,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应建议监察、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凡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银行贷款及国有(公共)资金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全过程接受监督。
四、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大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提高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针对性,审计计划草案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