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8/4/2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12月14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所作的《关于郑州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以33票同意、0票不同意、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工业、农业、商业等各领域的节能降耗都初见成效;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耗有序推进;重大节能降耗工程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目标监管体系不断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会议认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节能降耗意识还比较淡薄,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长期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淘汰落后产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关停工作进度缓慢;经济结构不合理,单位GDP能耗、水耗偏高,结构型高耗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节能降耗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激励约束政策和考核体系不够到位;投入不足,节能技术创新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有不小差距。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和教育,增强节能降耗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向全社会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培育节约型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两高一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政府应制定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淘汰;建立和实施新建项目能耗审核制度,把是否符合能效标准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审查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节能降耗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的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节能降耗标准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测管理和考核,对不能达到能耗目标的单位,要限期依法进行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加大投入,推进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用于节能降耗的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制订和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计划,向社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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