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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 : 2008/4/14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自去年监督法颁布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具体做法是:

   一、抓学习,强化“三个意识”

     贯彻实践监督法的前提是学习和领会。去年9月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一是将监督法的学习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利用每周五学习日时间多次安排学习监督法条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讲话。二是将监督法的学习纳入人大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人大秘书及机关全体同志进行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监督法辅导讲座。三是将监督法的学习纳入代表培训计划,我们专门为每位代表订购、发放了《监督法释义》等学习资料。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三个意识”,即:敢于监督的意识、善于监督的意识、讲求实效的意识,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规范,建章立制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今年以来,对照监督法的规定,我市人大常委会着重在搞好衔接、过渡和规范工作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首先,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为避免出现实际工作与法律规定不相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监督法的权威性和人大工作的严肃性,我们对原来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工作文件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共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主任接待代表日办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同时,根据监督法的精神和要求,着手制定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等制度和规定,明确开展监督工作的职责、程序、方法措施、时限等。

  其次,对机关管理制度、工作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监督议题的确定、会前调研、审议、督促整改落实、视察、执法检查等环节的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参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常委会机关高效运转。

三、抓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近年来,我们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检查和视察活动等形式,把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如针对部分教师、家长反映强烈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常委会及时将监督市政府治理整顿网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先后两次听取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报告,并多次召开网吧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组织人大代表对网吧明查暗访,及时了解掌握政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网吧治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提高城市品位,2007年,我市开展了“四城联创”(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旅游城市、河南省文明城市)活动,工作伊始,群众意见很大,政府工作难度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把该项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并提出有针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创建工作,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观,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联创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07年,常委会还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殡葬改革、城建、交通重点工程,并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1、会前调研。每次常委会召开前,围绕会议议题,由相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通过实地察看、座谈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

  2、会前学法。常委会坚持在审议、检查、视察前,认真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审议监督质量打好基础。

  3、分组审议。审议分三个小组进行,每组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工委委员以及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等组成,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小组召集人的主持下分别围绕审议议题发言。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解答或说明会议提出的问题。各审议小组组长归纳本组意见,代表本组在常委会上发言,其他组成人员可作补充发言。最后根据各组发言情况,形成审议意见。

  4、对报告实行票决制。根据新修定的《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规定,常委会继续坚持对“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度。从以往的实践看,票决报告满意票有满票,最低的仅13票,刚过半数,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后,对得票低的部门领导可以说是一种无声的鞭策。总的来说,这项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机制,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汇报的约束力和监督效果,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刚性。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突出检查重点,完善检查程序,改进检查方法,在提高检查实效上狠下功夫。

  1、突出重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在执法检查内容上,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在执法检查数量上则坚持少而精、少而深。

  2、讲究方法,提高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检查前,围绕检查重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检查中,将个别走访、随机抽查作为检查方式之一,坚持执法检查与专题视察、民主评议相结合、代表检查评议和被检查部门的自查、整改相结合、检查和跟踪处置相结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3、狠抓整改,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的效果是否明显,关键是要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我们的做法是:一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限期汇报处理结果;二是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常委会要出具审议意见,并要求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所提问题和建议,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限期将改进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常委会如果对改进措施及工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其重新办理。

四、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学习贯彻监督法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监督实践、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实效还不够明显。其主要表现是:

  (一)监督形式较为单一。在监督工作中,一般性的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程序性的监督多,实质性、深层次的监督少;履行公务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特别是刚性的监督方式缺乏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质询和询问等监督机制极少运用。

  (二)对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太到位。如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有审查、撤消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职能。目前,我们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基本上还没有开展。

  (三)人大代表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一府两院涉及到本地区各项事务,但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仅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监督,而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角落的多数人大代表的监督力量却缺乏全面的普遍的发挥。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进一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过程中,努力进行解决,以不断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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