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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的观念 提高监督质量

发表时间 : 2008/4/14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问题。吴邦国委员长在纪念人大成立五十周年时讲话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回顾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围绕党委意图,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才能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一、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才能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任何政党替代不了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要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吸收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建立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家政权形态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组织上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50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人民意志,得民心,顺民意,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人大就无法开展工作。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实现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从另一个意义上说,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就是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支持寓于监督之中。在当前复杂国际环境和社会转型的情况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原则。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选好监督题目      

  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性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就要把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如何在党的领导之下开展监督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思想。围绕中心,就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自觉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人大监督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核心问题是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监督,选好监督题目。

  怎样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选择监督题目呢?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一是要认真学习党委的文件,领会党的意图。党的中心工作都能在党委的文件中显示出来,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都把党委的文件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理解党委在这一时期的重点,抓什么?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具体要求?并以此确定或调整监督工作的内容,能不能做到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做到政治敏感,立场坚定,方向正确,这也是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应有的原则。二是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监督题目。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党委的中心工作这三者是一个有机相连的整体。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题目,督促政府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既是对政府的支持,也是实现了党的意图,提高了人大的威信。选择监督题目还要注意,要选择那些有条件解决或者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情况复杂,政策限制,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好不要选入监督题目。这几年来,城建工委依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城中村改造等监督课题的建议,都得到了认可,并付诸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要向党委汇报,得到党委的同意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课题确定之前,要向党委汇报,求得党委的同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党委通报,取得党委的支持。监督过程完毕后,要向党委报告听取党委下步工作指示。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也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领导报告监督工作的建议、实施方案和取得的成效,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在监督的实践中,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施监督,监督工作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才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

  三、搞好调查研究,提高监督实效

  调查研究是我党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毛主席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不好调查研究,了解不了真实情况,提不出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回顾监督工作的实践,我们感到,要搞好调查研究,就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组织代表调查。组织代表调查是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实施监督常用的一种方法,效果比较明显。2007年,我们在组织“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就组织部分代表针对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前,为了增强代表调查的针对性,召开代表座谈会,明确调查重点,提出调查要求。调查中,代表们带着问题深入群众,深入社区、走访居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获取大量的资料。李刚代表多次对紫荆山路紫东苑小区进行调查,发现该小区开发商违法搭建钢架玻璃结构超市,占压人行道近200平方米,地基距慢车道仅两米。冯琳代表对“帝湖花园”新开发项目“王府花园”进行暗访,走访市规划部门,了解到该项目没有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占压防汛通道13万平方米,存在极大的防汛安全隐患等。代表们及时把情况反映到市人大,提出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详实资料。

  二是发动代表持证视察。代表持证视察是代表视察的一种方式,也是代表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这种视察,代表针对问题在本选区内进行视察,时间自己掌握,采取的方法根据情况自己确定,因此,能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第一手资料。但采取这种视察要注意,人大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视察区域的有关负责部门知道,代表视察时不要直接解决问题,发现的问题和要解决问题的建议可以通过视察报告向人大或政府部门反映。2006年,为了弄清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分配情况,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探讨经济适用房管理分配新途径,我们组织人大代表在选区内持证视察,代表们走访居民住户,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到有关部门了解分配情况,收集整理大量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调查报告,代表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受到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工作委员会调查。工作委员会调查也是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一种常见方法。近年来,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郑州市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为了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的准备工作。去年,我们城建环保工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郑州市县(市)区公路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实地察看了一些县(市)区乡村公路的管理情况,真切地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由于工委组织调查周密细致,情况掌握准确,调查方式灵活,调研报告客观,提出建议符合实际,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领会党的意图,慎审选择监督形式

  《监督法》规定人大有七种监督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前四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经常用到,后三项很少用到,但都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监督形式。针对上述七种监督形式,人大常委会选择何种监督即要领会党的意图,又要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情况,还要对监督实效进行通盘考虑。

  一要弄清监督的目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是领导,而是一种督促,是一种支持,是一种帮助形式,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的体现,这是很重要的,是人大选择监督形式必须首先弄清的问题。只有弄清监督的目的,人大在实施监督时才能选择正确的监督形式。

  二要选择正确的监督形式。选择监督形式要考虑监督的内容,被监督部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即不能轻,又不能重;轻了解决不了问题,有损人大威严;重了容易使被监督部门丧失积极性和信心,也不利问题的解决;选择监督形式还要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必要时向党委汇报,通过行政监督权实现党委的意图,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三要严格按照监督程序进行。《监督法》对监督的主体、对象和形式都有明确规定,在实施监督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监督程序进行。询问和质询属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询问是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部门工作不理解、有疑问的问题,提出质疑,要求答复的一种活动。质询提出问题必须书面提起,符合法定人数,形成质询案,提交人代会主席团会议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必要时还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才能实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起质询案,在答复形式上必须由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答复。由于质询比较严肃,程序规范,问题敏感,因此采取质询监督形式必须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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