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监督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金水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如何使这部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开创新一届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监督法是一部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使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我们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监督法的活动。
(一)领导重视,精心制定贯彻方案。2006年8月,在监督法通过后,区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主任会议决定将学习宣传监督法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的方案,并将此方案向区委作了专题汇报,区委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周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灿森就学习贯彻监督法发表了重要讲话。
(二)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对监督法和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认识。监督法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对监督法理解把握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执行和运用监督法的正确性和实效性。因此,我们从实际出发,着重抓了三个层次的学习培训:一是对全区领导干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2007年4月,我们邀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家,为全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0多人作了监督法的专题辅导讲座;二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及各人大街道工委的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三期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就监督法出台的背景、监督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进行了详细讲解。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组织新进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参加了全国人大北戴河监督法学习培训班;三是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全体区人大代表进行了监督法的集中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辅导,使他们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运用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宣传面。监督法的宣传不能只停留在“点”上,还要扩大到面上,让广大的人民群众都了解监督法,了解人大监督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创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通过各人大街道工委,在各社区设立了监督法宣传专栏,刊登普及监督法的基本知识,印发了监督法宣传手册,发放到群众手中,并通过社区晚会、组织监督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人民群众对监督法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与自己的关系,从而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规范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监督法是一部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法律,为了贯彻好这部法律,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监督行为。
(一)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了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先后修订了《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办法》、《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21项制度、办法,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和方式与监督法的要求相一致。
(二)严格依法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法颁布之初,我们就逐步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改进监督工作,规范监督行为,为监督法正式实施打基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在制定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要点时,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首要任务纳入了工作要点,并严格依照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等列入了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推行监督公开化。监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化。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我们将常委会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等通过人大门户网站、电子邮件以及“代表双活动日”等方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为了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了重点监督。
(一)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一种全面的、基本的监督,具有全面性、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点。为此,我们根据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主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关于中心城区道路升级改造情况、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情况,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控申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安排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有效监督形式。通过执法检查,既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在安排执法检查时,我们按照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了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城市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工会法、安全防汛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三)围绕计划、预算进行监督,替人民管好钱袋子。监督法明确规定对预算的监督是对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着重加强了对计划、预算的监督。在2007年召开的六次常委会会议中,有三次会议安排了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其中又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2006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2007年预算调整为重点。还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建设贷款使用及还贷情况的监督等内容。
四、坚持四个结合,提升监督水平
在贯彻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要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因此,人大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制约层面,必须从更高层次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人大常委会既要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推行工作中的难题,促进各国家机关依法、协调、高效运行,通过合法有效的监督,达到促进和推动发展的目的。
(二)正确处理好以会议作为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与闭会期间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的关系。以会议作为行使监督职能主要形式,体现了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但会中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只是集中体现人大监督成果的法定环节,缺乏针对性和和实效性。监督大量的工作体现在常委会闭会期间,监督议题确定以后,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机构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广泛征集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为准确把握议题和审深议透、正确决策掌握真实情况。对于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认真跟踪检查,严格督办落实。必要时,还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作出是否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乃至撤职案等监督程序的决定提供依据,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和工作创新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是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开拓中不断前进的。因此,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在不违背监督法的原则的基础上,以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这样,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富于时代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