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推进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机制。200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12项决议、决定,体现了市委意志、支持了政府工作,为构建和谐郑州做出了贡献。
体现党委意志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00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市委做出的重大决策的顺利实现。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郑州市委、市政府多年来既定的奋斗目标。从2000年开始,郑州市就开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5年又开展了“四城联创”活动,去年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2008年,中央文明委将命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郑州市对于这块牌子是志在必得。2007年是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
支持政府工作
找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200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小学入学难”这一政府工作的难点,积极行使决定权,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开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郑州市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加之广大市民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提高,城市教育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中小学入学难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学校班额甚至多达90余人,不但严重影响教育质量,而且影响学生健康,群众反映很强烈,政府也感到很棘手。2004年,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市政府制定中小学校规划来解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该议案,要求市政府尽快编制规划。
构建和谐郑州
关注民生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一个基点。200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交通堵塞和建设生态郑州等热点问题,认真行使决定权,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为构建和谐郑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郑州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机动车的迅速增长,城市出行难、停车难等各类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郑州的城市形象和经济建设发展,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市政府采取应对措施,科学规划道路交通建设。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郑州市实际,吸纳外地先进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及时对该草案进行初审,并提出了建议。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该规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认为该规划起点较高、前瞻性较强,综合全局考虑,坚持以人为本,符合郑州实际,决定批准这个规划。该规划的通过对于解决郑州市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建成“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立体化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发展、人口剧增和城市化进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威胁到全市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建设生态郑州,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成为广大群众日益迫切的需要。为此,郑州市政府经过充分科学论证,提出了“发挥自身水系优势,建设生态郑州”的目标,组织编制了《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草案)》,并将该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