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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如何贯彻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发表时间 : 2008/8/6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执政近六十年来不懈奋斗、艰苦探索的又一最新成果,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说,也是一个质的飞跃,明确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目标,规划了清晰的蓝图。人大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处于重要位置,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应当自觉在工作中贯彻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现在看来,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其实质也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自组织过程的“序参量”。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在这个自组织过程中,价值体系发挥着序参量的作用。以不同的价值体系作为序参量,便会发育出不同的政治文明,价值体系的优劣因而就决定了政治文明的优劣。历史把建设一个理想的政治文明的任务放到了共产党人的肩上,通过把人性引向更高层次的发展,用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的价值体系来引导人性,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人的自由就不再是相抵触而是互相促进的,这样我们便可克服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内在矛盾,使人类获得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体制才是成熟的政治体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同样也就是党的领导的本质体现。反过来说,如果人们不能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就不能自觉地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那些身处在执政地位的人们,如果不能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自己的心目中安顿下来,他所宣称的坚持党的领导就会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就算是每天念上八百遍,也照样坚持不了。那些处于民众地位的人们,如果不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都会本能地反对党的领导,主张“三权分立”,因为那是与私有制价值体系相适应的政治体制。

        以前我们在人大工作中也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此等等,这些原则使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保持着正确方向。但在现实的政治运行过程中,各种古老的传统在纠缠着我们,官本位的价值体系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占据支配地位;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虽然也经常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但却并不知道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占支配地位的仍然是那种狭隘片面的价值体系;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那一套价值体系大举入侵,误导着我们,许多人走出国门之后,眼花缭乱,把西方的那一套价值体系奉为圭臬,他们言必称欧美,以抽象民主为目标,以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为蓝图来误导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视为必须克服的弊端。

        由于有相当数量的人处在片面性之中,不能自觉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种低级落后的价值体系大行其道,总是企图控制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它们必然地要向党的领导权挑战,所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无法进入良性循环。在这个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只能是封建主义的或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或者是它们的混合体。随着这个自组织过程的步步深入,社会主义政权的解体就是一个必然结果。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的崩溃已经证明了这是一个自然规律。

        所幸的是,我们中国仍然还坚持着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就保留了人类进入新的政治文明的机遇。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党的几代领导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问题上,头脑很清晰,他们借鉴西方政治体制,设计了一个完美的政治体制,为新的价值体系的成长提供了适宜的政治框架,在推进其完善的过程中,始终牢记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绝不含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之后,我们党现在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目标,开辟了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同时也开拓了把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境界的道路。按照邓小平同志“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我们现在已经摸到了这个大石头,过河也就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也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序参量的自组织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就像人的成长在医生的眼里可以区分为许多科一样,有五官科、内科、外科,还可以分解为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如此等等;这各个系统的成长是一个有机整体的成长过程,不可能有某一个系统自己单独地发展起来;一个人如果长了一个成年人的脑袋而四肢却像小孩一样,那就成了一个怪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一样,它成长是与整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过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当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生活中蔓延开来,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自觉追求的时候,新的政治文明就会自然而然地成长起来。我们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首先要在个体微观层次上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然后才能在社会整体的宏观层面上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具有了新的价值体系的人们,自然要为自己营造与这种价值体系相适应的生存条件和外部环境。新的政治文明不过是这种新价值体系的成长过程的副产品而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中,当然要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发现有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他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等同于以往所说的精神文明建设,然后又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委的事情,于是乎人大就可以不管了。这种想法很不适应新形势,在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后,我们应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纲,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的每一项职能、开展的每一件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运用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为之创造适宜的物质基础和规范制度。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便可以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细心呵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成长过程,抑制各种落后的腐朽的价值体系,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社会的任务,作为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理当率先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常说要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怎样提高呢?关键的一条,也是决定性的一条,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修之于身。所谓修之于身,也就是要像毛主席所说的那样“得了大本大源”,也就是要突破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束缚,认识到生命的高层次目标,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佛教的话来说就是“开悟”了。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把新的价值体系自然而然地体现和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才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应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贯彻和体现者,率先在我们自己身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样就可以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力,加快它在社会上的普及速度,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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