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已经2008年3月4日市政府第 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呈上,请予审议。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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