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3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此次人事任命议案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谢红星、王志民原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已调我院工作。根据市委意见,提请任命这两名同志为我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傅和平、张中强现任我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因到规定年龄,根据市委意见,提请免除其副院长职务。
杨士海同志原任我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现已调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请免除其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