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赵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和郝建生主任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任免许福亮等 4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因年龄原因,市委研究决定,郭小军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杨仁甫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建议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驻深圳办事处党支部书记许福亮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二立改任政协郑州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会议任命许福亮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郭小军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仁甫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二立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