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对《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 : 2008/11/2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6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贯彻实施《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为下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提供依据,5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发亮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首先赴巩义市检查,而后在郑州市检察院重点听取了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市审计局、卫生局、财政局、建委、市政局、国土资源局、大项目办等7个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就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发言。最后,执法检查组又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来自教育、医疗、建筑、商业、企业、村委会等不同层面的10位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对这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6月30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市检察院作为执法主体,严格依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条例》权威,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全市动员,广泛学习宣传《条例》。《条例》正式颁布后,郑州市于2007年1月16日在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实施动员大会,将《条例》制定的背景、内容向全市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市各县(市)、区相继召开了实施动员大会,明确当地预防职务犯罪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市)、区综合目标和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会后,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其中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及网络进行了200多篇(次)的报道。同时在《条例》贯彻实施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建立警示一条街、印制廉政台历、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和教育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共印制《条例》单行本30000余册,《预防职务犯罪手册》5000余本,发宣传彩页25000份,制作宣传台历1500套,印制各种小册子5000册,制作公益广告330平方米,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和上法制课161次,受教育人数达27354人次。通过全市动员、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学习宣传,营造了党委领导、政府重视、检察机关发挥专门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社会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全面推进,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检察院作为《条例》的主要执法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激发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一是抓好预防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考评细则》、《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用手册》、《郑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管理与使用相关规定》、《郑州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参加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等工作制度。二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49件,查处304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9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加大了对犯罪分子的惩治,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三是抓好经常性的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个案预防122个,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50件,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共同做好预防工作;对教育、卫生、电力、税务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民生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规律,找准对策,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召开座谈会18次,进行案例剖析98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729项,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9件;全年对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工程开展了100余项的专项预防工作,先后对市中心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政工程、郑东新区等有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程序性的监督,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努力实现对重点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跟踪监督,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提前预警,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开拓创新,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去年共开展预防调查11项,涉及工程建设、计生、金融、卫生、工商、农村等多个系统和领域。在预防调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和工作上的漏洞,查处和移交了一些职务犯罪的线索。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拓宽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使预防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增强了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今年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安排,对民政、卫生系统的预防调查活动正在进行中。二是抓好网络专业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站3个,设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截止目前,外网网站浏览访问量已达8万余人次,发布信息1190条,收到举报信息49件,受理查询42件,被查询单位238个,被查询人数202人,查出被处置单位4个,被处置个人2人,进一步扩大了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优化了勤政、廉政的政务环境,推动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及时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市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不定期召开预防工作专题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成员单位意见座谈会,编发预防工作经验材料,在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大胆试点,并积极深入市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等预防职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预防调研、督导工作等方法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了解掌握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犯罪规律及关键症结,查找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增强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社会还没能完全展开。
  (二)预防工作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还不够规范。
  (三)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的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预防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对当前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对策研究的还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工作,构筑富有成效的社会大预防格局。
  (二)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认识到此项工作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预防工作考核机制,大力支持预防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要加快进行,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
  (三)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四)要严格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好个案、系统、专项预防工作,同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不手软,不姑息迁就,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惩前毖后,进一步促进《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五)要不断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条例》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和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深入开展预防调研工作,分析掌握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不断提高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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