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对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8/11/2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5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主持召开了第52次主任会议,副主任王平、粟培青、魏深义、赵明恩、王旭彤、张发亮、雷志、秘书长赵英出席会议,副秘书长柴清玉、余健、任广林、沈丕黎、陈少敏、常宗贤,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关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作了大量工作,初步规范了城市养犬行为。
  会议指出,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犬只免疫登记率低,目前免疫登记数量少,约1.7万余只,造成部分养犬人存在侥幸观望心理,不主动注册办证;二是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三是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现行《条例》凝聚了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心血,符合郑州市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寄予很大的希望,如果《条例》贯彻执行不到位,就会损害立法公平原则,既挫伤了守法养犬办证人的积极性,也保护不了更多的非养犬人的利益,还助长违法者的行为,造成社会不公。因此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郑州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二、发挥三级管理体制优势。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犬只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的管理模式。从犬只办证免疫费中适当划拨经费补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把犬只管理工作纳入到创建文明办事处、文明社区活动中,形成上下联动长效的管理机制。三、切实搞好部门配合。按照《条例》要求,市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执行过程中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条例》贯彻执行好。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表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接受人大的监督,坚决把《条例》贯彻执行好,为创建文明郑州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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