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去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检察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把贯彻实施《条例》同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组织开展了内容广泛、形式多样、颇具规模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逐步建立了办案、预防一体化机制;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协调、督促政府首次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条例》在全市的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条例》实施前,虽然检察机关已成立了预防机构,市委也成立了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开展工作不规范,预防工作效果不理想,并呈现出职务犯罪官员层次越来越高,领域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越来越多现象。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刚性的保障。因此,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市院两次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门听取预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当前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即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确定了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检察职能,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使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界定了工作范围,即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行业、单位和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原则,为开展好预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的主要手段,也是落实《条例》的具体体现。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49件304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1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其中,查办的市热力总公司总经理刘先超受贿113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震慑了腐败分子,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了特殊预防作用。
(三)增强针对性,注重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在个案预防上:我们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办案预防一岗双责制度。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在发案单位召开一次犯罪原因分析会,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件检察建议,在发案单位上一堂法制课,回访考察一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在系统预防上,主要是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建立完善制度。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深入财政、税务、建筑、医疗卫生、交通、土地和教育系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活动,召开座谈会18次,进行案例剖析98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729项,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9件,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四)立足堵漏防患,抓好检察建议工作。检察建议是《条例》赋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去年,我们制定了《郑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使用管理规定》,规定了检察建议的范围、审批程序、内容格式和质量监督等,使这项工作得到了规范。2007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7件,被采纳150件。市院推荐的管城区院向省工商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被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优秀检察建议”。
(五)注重创新,开展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和行贿档案查询.《条例》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预防重点。为此,我们制定了《郑州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各环节的监督内容,使这一工作得到了初步的规范。一年多来,根据《条例》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会签的文件,依照《招投标法》,我们对市中心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政部分重点工程、郑东新区有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程序性监督,涉及资金近10亿元。发现并纠正了甲方诱导评标、专家不当修改评分、代理机构计分错误、招标文件不规范、围标等不少问题,经过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了一家公司的投标资格,四个项目重新招标。
市院依托预防网络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收录了全市1997年以来发生在金融、工程建设等领域并由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行贿犯罪案件。一年多来,接受查询42次,其中,被查询单位238个,被查询人数202人,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六)以《条例》为依托,依法开展预防调查。去年在登封市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培训暨预防调查经验交流会,确定了预防调查范围、调查程序、文书的使用等。近一年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系统和行业,依法开展了预防调查活动,发现了一些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并移送重要职务犯罪线索33条,其中20人被立案侦查。如登封市院在该市计生、建筑等行业开展预防调查工作中,发现了多起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其中3人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金水区院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郑东新区拆迁,加强了对拆迁补偿金使用的监督,同时,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组及时进行预防调查,发现了3起职务犯罪线索,当事人均被立案侦查。通过预防调查,健全了管理制度,避免了3起集体上访事件。
在开展预防调查同时,我们注重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一年多来,我们共编发信息调研材料121篇,省级以上转发32篇。其中对李明学贪污案的调查分析,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查分析”。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层层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加大动员力度,督促各级重视。2007年1月16日,《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动员大会在我院召开。省院李满圈副检察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建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就如何落实《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及时召开了落实《条例》动员会,登封、巩义等县(市)分别把参会人员扩大到当地村委和副科级以上所有干部。二是发挥媒体的作用。在我们的组织协调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一批国家级媒体和地方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进行了近200多篇(次)报道,与市广播电台联合开辟了“711快递”栏目一一“话说预防职务犯罪”。三是发挥“职务犯罪预防网”的功能。目前,郑州市院、新密、巩义等院都建成了“职务犯罪预防网”。网络分为外网和内网两个部分,外网与因特网连接,对外开放,开设有预防调查、预警预测、民生民意、警示参考、反腐信息、预防论坛等栏目,并接受网上举报。截止目前,外网网站浏览访问量已达8万余人次,发布信息1190条,收到举报信息49件。内网(也叫政府网),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网对接,在网内设立包含成员单位的职能、重要岗位职责、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和重大工程项目、行业法规以及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办事程序的资料库,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信息平台。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院在渎职侵权立案标准宣传活动中,组织近200名行政机关干部参观展览,控申部门制作版面176块;公诉部门充分利用公诉开庭时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全市两级院成立了由各业务部门骨干和部分专家教授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到部分单位专题宣讲34次。五是印发大量宣传材料。全市共印制《条例》单行本30000余册,《预防职务犯罪手册》5000余本;发宣传彩页25000份,制作宣传台历1500套; 印制各种宣小册子5000册: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扑克牌300副;购置了110套宣传图片;制作户外预防广告63块330平方米。巩义、高新区院还建成了预防职务犯罪广告一条街。通过动员和宣传,大大提高了《条例》的社会关注度,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预防机构,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条例》实施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少基层院由反贪局兼管。到目前,全市1 3个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门的预防部门。全市两级院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院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我们强化了对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去年,市院举办了两次预防业务培训。今年初,市院又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预防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把与预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领导讲话分为10个专题,每月完成一期,十月底组织考核验收,以此推动预防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了预防工作考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建立检察机关指导督促,审计、监察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对预防工作负总责,并把预防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为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我们积极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预防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考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专项预防、宣传教育、预防效果等五个方面,共分13项。今年:月我们配合市考核组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考核,落实《条例》好的单位得了满分,也有五个单位分别被扣了十分左右。从而,形成了以《条例》为依托,以考核为措施,检察机关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落实的预防工作格局。
(四)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的支持。要做好预防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和人大的支持。因此,我们始终坚持预防工作的重大活动都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今年5月13日,我们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们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我们今后开展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完善、权力的配置和监督、市场运行的规范等许多问题。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惑、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从检察系统内部看,少数同志对预防工作重视还不够,认为办案是硬任务,预防是软要求,导致在工作上对预防工作投入不够;从外部看,一些单位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顾虑,怕暴露矛盾,怕影响单位形象,存在着工作配合不积极、建议落实不到位、结果反馈不真实的情况。二是工作落实有差距。有的是制度不健全,有的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工作流于形式,实效较差;三是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检察机关现有的预防机构人员编制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四是政府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内容、范围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将以《条例》为依托,以宣传和警示教育为基础,以目标考核和预防调查为手段,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科学安排工作,创新预防形式,不断推进我市预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努力使我市预防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五进入”活动,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和进课堂。通过宣传和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使其遵守好道德防线,把握好纪律底线,远离犯罪的高压线。二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帮助有关单位建立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堵漏防患。三是加强监督,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尤其是案件多发领域、单位和部门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条例》情况。从而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继续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建设。要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精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要按照《郑州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分工的规定》,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要赋予预防部门信息搜集权、适度线索初查权、侦结案件的阅卷权、典型案件的协调指导权等职权,为预防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整合检察资源,凝聚检察机关内部的合力,发挥好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整体作用。
(三)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第二,要立足检察职能,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好预防工作,重点是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三,推动社会化预防网络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作。从而,进一步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领唱”、聚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大合唱”。
(四)加快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是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场所,警示性强,效果好。目前,巩义、新郑等地已经建成了专门的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设置了参展厅和影视厅,参展厅分为政策、案例、警钟、悔过和法律知识等部分;影视厅主要是组织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影视片,已接待6000余人,反映很好。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快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没有建成的地方,要积极协调,尽早建成;已经建成的地方,要使警示教育内容更丰富、图片更新颖、布置更科学,震撼力更大,警示性更强;市检察院在郑东新区的警示教育基地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既是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更是有力的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郑州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