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9/2/5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8月22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以36票同意、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联系我市实际,在加强宣传学习的同时,加大对景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建设力度,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强化景区环境整治和违章建筑的拆迁,不断完善景区功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黄河风景名胜区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不利于景区资源的统一保护、利用和管理,制约了景区的发展,与《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部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进出道路不畅,使优越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的潜力难以得到合理开发;有的景点介绍的内容不通俗,不便于游客理解,有的景区公共厕所的设置不合理或标志不明显。针对这些问题,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加强对相关领导和景区居民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二、尽快理顺黄河风景名胜区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既是《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景区建设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尽快理顺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突破制约风景名胜区发展的瓶颈。
  三、要把风景名胜区建设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制定科学的高起点的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大对个别景区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各自的等级标准,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景区功能。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增强景区对游客的亲和力,促进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要关注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把他们的致富与景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景区的和谐发展,使风景名胜区建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五、要进一步畅通通向景区的道路。通往浮戏山—雪花洞和环翠峪这两个景区的道路有部分路段年久失修,通往黄河风景名胜区的道路必经的京广铁路地下道过于狭窄,应予拓宽改造,以方便游客快捷顺畅地进出景区。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和民侨外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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