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郑州市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国务院2006年12月1日颁布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全局,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深入宣传学习《条例》、贯彻执行《条例》,加快景区总体规划修编进程,完善各风景名胜区内部管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有力地推动了风景名胜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郑州市风景名胜区的基本情况
我市风景名胜区资源丰富,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分别是嵩山风景名胜区、黄河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
嵩山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全国首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总面积151.38平方公里,景区内自然景观秀美,人文景观星罗棋布,“佛、道、儒”三教荟萃,地质遗迹五代同堂,少林武术名扬四海,被誉为“天然的历史博物馆”和“世界地质百科全书”。
黄河风景名胜区于1987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我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郑州西北12公里处,总体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景区以雄浑壮美的大河风光和源远流长的中原黄河文化为特色。
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位于巩义市,也是省政府首批命名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面积38平方公里,距今3500多万年长达1180米的雪花洞,为其赢来了“中原洞穴之乡”美誉。
环翠峪风景名胜区位于荥阳市西南28公里处,该景区于1988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24.25平方公里,景区海拔500米以上的大小山峰有30多座,是一处景色宜人、四季风景各有千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郑州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郑州市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贯彻落实《条例》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学习宣传《条例》
在2007年初建设部召开《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就开展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成立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要求全市各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内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一是积极组织《条例》学习班,一方面要求各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领导参加部、省厅的学习,另一方面由各景区组织内部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培训,使广大景区工作者深入理解、掌握《条例》精神;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三是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识程度。通过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更加关心、理解、支持风景名胜区工作。
(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我市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因编制的时间较早(如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1990年经国务院批复,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1988年完成,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1989年完成),已不能适应当前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按照《条例》中景区总规编制“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和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各景区正在积极进行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2007—2025)修编规划成果已通过各部级审查会,并报国务院审批;黄河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于1999年由省政府批复通过,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开始;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已委托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新编制,并已定稿,目前正在审批之中;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于2007年由巩义市政府组织修编,目前也在审批之中。
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点部位,我市在修编景区总规时,高度关注各核心景区的确定。其中,嵩山风景名胜区新规划明确的核心景区总面积72.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少林寺景区与少室山景区的核心部分、太室山为主体的区域和观星台区域。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已于2006年规划设置核心景区三个,生态保护区—凤屏寨;自然保护区—雪花洞景区;史迹保持区—老庙景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规划把景物最集中的区域卧龙台景区和落鹤涧景区划定为核心景区。
(三)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立情况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单位。深入落实《条例》的基础是进一步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景区管理机构。
在《条例》颁布前,嵩山风景名胜区内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情况较为突出。《条例》颁布后,经郑州市协调,2007年4月17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登封市人民政府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全面管理嵩山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事务。同时,郑州市委又任命登封市市长吴福民兼任嵩管委主任,登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裴松宪兼任嵩管委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此外景区内所有景点的票务全部纳入嵩管委管理,使景区的门票实行了一体化经营。这些举措使得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机构得以健全,从而进一步实现了统一规划与管理。
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于2005年成立,为荥阳市政府派出机构,全面负责景区内生产、生活及景区建设管理工作。黄河风景名胜管委会为隶属于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巩义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
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影响,违章建设给风景区带来的压力逐渐增加。为避免和减少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各景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违章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拆除了一批违章建筑,有效遏制了风景区内违章建设的势头。
据统计,自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以来,黄河风景名胜区等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共查处违章案件199起,拆除违章建筑50980平方米,恢复绿地52250平方米。
2006年,嵩山景区内违法建设被众媒体曝光后,郑州市政府高度关注,责成建设、国土、规划和登封市政府等有关单位严肃查处,挡阳山3家采石企业的11处采矿点已全部关闭;唐庄乡景区内的石材加工点共拆除石材加工点石锯546台,恢复可耕地10000亩;中岳庙西侧的48栋别墅,观星台景区石淙河景点附近的违章建筑,三皇寨景区内的恒泰山庄及两侧的别墅也已全部依法拆除。以上共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纠正违法占地1.02万亩。此外我们利用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契机,加大了拆迁工作力度,景区拆迁安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自2007年8月以来,嵩山风景名胜区内违反景区总体规划和不符合“申遗”要求的50万平方米拆迁任务已全部完成。
(五)风景名胜景区标志、标牌系统建设情况
自《条例》颁布后,我市各风景名胜区都加强了景区标志、标牌系统建设,基本形成了各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景点景观介绍牌、古树古木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志标牌引导体系,既强化了管理,又方便了游客。
嵩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的要求,精心设置和规范景区内的标志、标牌,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并与景容、风貌和环境相协调,共设置各种标志、标牌1116块。黄河风景名胜区在风景区主要入口处设立了风景名胜区标志碑;建立了景区自助标识系统;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警示牌,做到了导向、警示、解说等功能完备、准确清晰,并在主要景点实现了中、英、日、韩四种文字对照标注,增强了风景区自助游功能;同时,新标识系统被赋予浓厚的文化色彩,成为展现黄河文化的载体。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投资100多万更新了近百块交通、危险、停车场、景区指标牌等标志。该景区统一标志正在公开征集当中。环翠峪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作标志、标牌,全部采用木制制作,共有各种标志、标牌100多个。
(六)风景名胜景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从三个方面加大风景名胜区制度建设:首先加大思想作风建设来促进景区制度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坚持要求各景区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相结合,坚持要求将景区制度建设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完善党支部例会制度,加大集中学习次数,检查自学效果,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省、市文明景区活动,从思想认识上、从作风建设上,提高景区保护意识、服务意识。其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各景区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景区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资源保护制度、门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且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量化考核。同时,根据景区自身能力,将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运用到景区管理之中。嵩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加大了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建设了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门户网站,设立了景区监管信息中心,在少林景区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和LED大屏幕,景区电子门禁系统已投入使用。这些现代化设施的使用标志着嵩山风胜区管理工作向现代化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总之,《条例》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风景名胜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问题,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我市的风景名胜区面貌焕然一新,形象全面提升,管理显著改善,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明显增强,风景名胜区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条例》的颁布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首先,强化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制度,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有章可循。其次,增加了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的禁止行为。第三,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执法主体地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强化了政府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职能。第四,建立健全了风景名胜区门票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制度,既起到了规范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转让行为的作用,又进一步弥补和解决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五,充实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强化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六,促进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了景区内外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提供就业,拉动旅游产业,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
虽然近年来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条例》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景区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还需进一步发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作用;三是部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景区的保护和利用发展等;四是景区高层次管理人才较为贫乏等。这些问题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会逐一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实现资源可持续的利用,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和谐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并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相结合。不仅要在各景区学习《条例》,还要在全市域范围内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更多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市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风景名胜资源的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宣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发展风景名胜区事业的重要性。在风景名胜区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自然和历史文化知识及保护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学习《条例》,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事业,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我们将按照《条例》中所规定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这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推进我市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理顺工作,使我市风景名胜区资源更好的实现统一保护、统一利用、统一管理。
三是尽快完成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我们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按照高标准规划的原则,尽快完成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为,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实施规划,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风景名胜区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一方面要争取国家、省直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扶植力度,另一方面要在市、县两级财政中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创造条件,广开保护建设资金的渠道,鼓励多种投资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保护以及服务经营设施的建设,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景区的交通、游览条件和服务设施。当前重点做好嵩山古建筑群申遗、黄河风景名胜区申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景区和环翠峪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行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各级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行风建设,采取各种办法招揽高层次、综合性景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构建文明、和谐景区,树立行业形象,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充满活力、文明有序、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风景名胜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意识,扩大风景名胜区事业的社会影响,为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协调、健康、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