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尽快修订完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 2009/2/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10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柳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汇报《关于尽快修订完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闫国起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完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013号)的议案,对此,赵建才市长非常重视,由主管副市长安排部署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2007年,市政府根据我市面临城市建设和群众生活中在燃气使用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及我市在燃气管理方面原有相关规章不完整、不具体等问题,组织市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专门小组,经反复研究,制定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关注《条例》颁布后的可行性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责成相关单位将这些问题作及时的收集整理,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组织市里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条例》不断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施行时间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颁布的《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需要,相关内容也出现了出入。市政府领导已经充分认识到修订完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今年年初,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已将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200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修订计划。
  目前,市政府已责成市政管理执法局负责《细则》修改前的相关资料收集和问题整理等准备工作。经市政管理执法局与市法制局协调,定于年底前,将包括《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部分政府规章,一并组织专人,集中进行讨论研究和完善修改。
  届时,市政府将结合我市的综合实际情况,对修改后的《细则》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反复论证后出台实施,力争使我市的燃气管理工作能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及群众生活发展的新需要,使燃气管理工作实施有章可循,使法规的可行性最大程度的提升,达到燃气管理系统完整统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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