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关于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9/2/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10月31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一府两院”)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4件代表议案和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406件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97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今年“一府两院”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答复及时、注重实效、效果明显。通过征求领衔代表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6.7%,已经落实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代表建议113件,占27.7%;比往年有较大的提高。在办理工作中,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增强办理实效。委员们在审议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意“一府两院”所作的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也指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在办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时,重书面答复,抓落实缺乏力度。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与代表沟通不够,对属于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过于简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时限不明确。三是有个别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有推诿、等待的现象。四是有些答复和汇报材料的文字表述不够规范。针对“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会议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府两院”要不断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提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加强对办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其熟悉办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业务水平,同时,要保持具体办理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应与代表加强联系,增进理解,取得支持,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本意和要求。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暂时不 能解决的,要详细讲明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实效。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逐年提高,有关承办单位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不仅要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且要有一个满意的解决和落实。
  五、建议“一府两院”对本届期间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进行疏理和总结,以便今后有针对地改进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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