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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评议:地方人大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法院立案工作专项评议纪实

发表时间 : 2009/2/13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如何对“一府两院”实施更有效的监督,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新课题。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大胆创新,勇于尝试,通过开展对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专项评议,探索出一条提高专项工作监督实效的新途径。

        金水区是河南省党政机构所在地,也是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大型商业机构集中地,在人口、经济实力等方面位居全市的前列,堪称郑州第一区。金水区人民法院是郑州市优秀基层法院,多项工作一直走在省、市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然而,立案工作却相对落后,立案难问题突出,不仅群众意见大,还影响了全院的整体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立案大格局的要求,全国各级地方法院纷纷积极探索,基本上都初步实现了审判流程管理,而金水区法院却因种种不利因素,未能及时更新观念,没有跟上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不仅立案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而且这一工作也成为制约全院整体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院党组也曾尝试改革,但立案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环节,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立案工作要有大动作,各业务庭的工作都要相应变动,涉及面广,难度大、困难多,几次改革都没有成功,成为院党组的一块心病。

        区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也通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途径,不断反映到区人大,引起了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监督法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经过深入思考,主任会议多次研究,认为区法院立案工作出现这样的问题,表明区法院对立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人大的监督没有跟上。主任会议认为,既然监督法将专项工作监督列为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监督手段,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应该在这一方面下足功夫,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使专项工作监督真正成为人大监督的利剑。这样,主任会议就下定决心,决定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方式,对区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既要解决工作的问题,也要解决人的问题。

        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很快制定出了专项评议工作方案,提出这次评议要将工作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对立案部门法律职务人员的评议作为整个评议工作的重要部分,在对工作进行评议的同时,要求立案部门中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写出述职报告,发给人大代表向选民征求意见,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和测评;评议组还要通过与法院干警谈话了解立案部门法律职务人员的履职情况,最后,这些法律职务人员还要向评议组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解决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人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找准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症结,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很快行动起来。评议组采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到先进法院调研学习,听取区法院立案工作汇报和立案庭法律职务人员履职报告、民主测评、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阅卷检查,走访相关部门,代表暗访等多种方式对立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深入细致的视察评议,掌握了立案工作的真实情况,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2007925,金水区十一届人大常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区法院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评议组向会议作了《关于对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进行工作评议的视察报告》,提出区法院立案工作存在三大问题:

        --机制不健全,制度有待完善。没有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缺乏对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立案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和立案工作新理念的要求,立案工作相对落后;信访和申诉复查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力量较薄弱;立案阶段的调解、集中送达和司法统计制度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立案工作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立案工作的相关硬件设施需进一步加强。没有标准化立案大厅,现有的立案大厅空间小,与区法院立案工作量特别大、立案群众特别多的状况不适应,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信息化管理的相关硬件配备不到位,大厅没有设置显示屏,不能显示工作进度、程序,不能及时提示立案群众按程序立案;信息化网络没有建立,无法实现立案庭与各业务部门间的网上信息传输;电脑配备不足,大量工作仍人工操作,与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不符合。

       --立案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区法院每年审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一万件以上,而且在逐年增加,而立案庭现有工作人员14名,除立案工作外还承担着信访、申诉复查、公示催告、支付令和诉前保全、移送卷宗等其他工作,工作量相对过大,人员配备相对不足。

        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竞相发言,担任这次专项评议阅案组组长的区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辛凤娥说,“我们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立案工作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说明区法院的立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对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区人大代表侯建辉说,“评议视察中,我对区法院进行了暗访,发现便民措施严重缺乏,造成群众立案许多不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你一言我一语,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区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大家深切认识到,立案工作现状令人堪忧,改善立案工作刻不容缓。为了达到解决问题,切实促进工作的目的,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决定暂不对区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而是根据评议情况提出了十分中肯、客观、准确的评议意见,要求法院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

        问题找准了,能否使评议见到实效,真正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关键要看评议意见落实得如何。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第一天,评议组就来到区法院正式反馈常委会评议意见,要求区法院尽快拿出整改方案,迅速行动,一定要抓好整改落实。在随后的几个月中,评议组根据整改进程,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五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和监督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张灿森主任还亲自带领常委会副主任们到法院进行了视察,察看硬件设施改造和流程管理程序操作和运行等情况,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区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的重视和关注,极大地督促和鼓舞了区法院党组对立案工作进行全面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区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全院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出了“借人大评议东风,全面改革立案工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口号,全院上下拧成一股劲儿,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对照评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整改工作。

        --对立案大厅进行扩展改造,营造宽敞、明亮的立案场所,立案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立案效率,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实行人性化服务。

        --投入近百万元资金改造和完善局域网,增加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

        --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将所有案件的立案、分案、办案、审限监督、结案、归档、执行等流程环节纳入了审判流程管理。

        --在实现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内部职能分工,建立了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违法办案和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使管人、管案有机结合起来,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很快,随着整改工作的扎实推进,金水区法院的外部形象、整体气象、运行体制、管理机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并运转,办案效率显著提高,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和加强,人员得到充实,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整体工作呈现出一派新气象。三个月的整改,使区法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立案工作从原来相对落后的局面一跃成为全市各市()的领跑者,省、市、各区县法院纷纷前来参观学习。如今,群众来立案知道怎么走了,案件该怎么办了,环境舒心了,办案效率高了,工作人员态度好了,以前排长队等候、脸难看、门难进、立案慢这些情景都不见了;全体干警工作起来更方便、快捷了,工作效率、质量提高了,责任心更强了,工作起来更有劲了;领导管理起来更方便,更规范了,一切工作都显得更加井然有序。20071225,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法院立案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在表决中全票通过了报告,为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对区法院立案工作专项评议结束后,金水区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一府两院”的部门领导纷纷找到人大,主动要求评议他们的工作。从选择评议对象到评议对象主动找上门要求评议,充分说明这次评议转变了被评议单位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增强了被评议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通过强劲有力、卓有成效的监督已经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实现了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实践证明,专项工作评议更具有针对性,效果更明显,可以实现“以点带面”,有力促进整体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实施监督法,提高专项工作监督实效的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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