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衡量标准,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在想什么、担心什么、要求什么,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使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而深厚的民意基础上。
一、落实司法为民,不断巩固民意沟通基础
(一)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立案工作要简化立案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耐心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予以提示,减少诉讼盲目性。
(二)推进巡回法庭建设。把推动巡回法庭进农村作为重点,精选基层农村发生的典型案件,通过现场开庭,倾听基层民意呼声,理清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发挥田间、地头调解优势,拉近与群众的联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认真关注民生案件的审执。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强化优先意识,维护群众基础利益。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入手,提高基础民生案件的执结质量。加大执行救助,特别是要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生活难题,保障实现诉求。
二、密切联系群众,努力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一)努力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实行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记录,加强跟踪办理。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请对案件有意见的当事人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到法院,由承办人释明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息访息诉。
(二)认真进行案件回访。对于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案件、执行终结案件以及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在办结后的一段时间内抽出专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回访,了解他们对案件审理、执行、信访处理的意见与建议,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化解群众情绪。
(三)实行法院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集团诉讼案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提升素质,切实增强民意沟通能力
(一)主动了解社情民意。从办理具体案件入手,从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深入了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思想动向,关心群众疾苦,了解民生艰难,使审判工作建立在对社情民意全面了解、深刻体察的基础上,维护群众利益。
(二)培养法官的人格魅力。凭借丰富的社会阅历、生活经验,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与审判智慧,妥善化解各种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声誉与较高威信,增强群众对法院审判过程及裁判结果更加深入、广泛的认同感。
(三)改进法官的工作作风。法官要放得下架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认真倾听群众的诉说,推心置腹地与群众谈心,赢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切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对群众冷横硬推,漠不关心,甚至是恶意刁难。
基层法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为此,必须借助民意沟通机制,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确保法院工作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