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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和支持

发表时间 : 2009/2/13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应通过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和支持,促进法院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对审判机关的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永恒目标。

        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是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法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都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因此,可以说,人大和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终极目标是一致的。

        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实现审判公正,审判权必须受到人大的监督与制约。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主要体现在,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任免法律职务人员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监督,通过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和执法监督。

        但是必须看到,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开展审判监督等任务,这些工作的开展还有大量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人大在监督的同时,支持法院解决好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法院的审判职能,更好地做好审判工作。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拆迁、企业破产、农民工工资、劳务中介中出现的纠纷日益突出,也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其中不少矛盾仅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离不开人大的支持、宣传和促进。基层法院要在服务大局中建功立业,从根本上而言,必须立足于本职工作,做到公正审判和依法执行,但这些都还面临着法院自身薄弱环节的挑战,如基层法院人员编制不足、法官的级别、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基层法院经费短缺、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都需要人大支持解决。人大对法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案件的审理、执行中,人大应当旗帜鲜明地支持法院公正司法;二是人大应高度关注基层法院审判人员超负荷工作问题,支持法院解决办公场所和审判人员不足问题。三是通过开展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评选优秀法官等形式,对法院工作有更深刻的了解,现实体验审判人员工作的困难,积极为法院自身建设提出建议。

        总之,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才能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只有不断加强人大对法院的支持,才能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公正司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实现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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