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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的思考

发表时间 : 2009/2/13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加上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上升趋势。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的,冲突激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社会安全事件。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良性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在有效预防的同时,提高公务员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为此,我市组织对公务员进行了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对专题培训,笔者就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谈几点认识。

 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机制的构建

        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把预防工作做在平时,构建起有效的预防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构建有效预防机制的关键,是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同时,构建良好的财富再生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财富具有持续增长能力。良好的财富再生机制,可使财富持续增长,不仅能增加民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而且能够为协调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首先,要使发展成果为广大民众分享,而不是被少数人独享。应使财富在各阶层间形成良性循环而滚动发展。

        其次,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使社会成员能够在上下阶层间自由流动,使社会结构减少刚性,增加弹性,从而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矛盾和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现象引发的不满和激愤情绪。应尽快改革阻碍着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和公务员录用的身份资格限制等政策规定。

        第三,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各社会群体间利益关系的和谐。如各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关系长期不能平衡协调,就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重要的是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使分配更加公平,缩小两极分化。

        第四,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使不满情绪能得到及时宣泄。要完善社会纠纷调处机制,通过社会力量化解一部分矛盾纠纷,尽可能地让群众少打官司。要畅通司法诉求渠道,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久拖未决的难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第五,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抑制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当务之急。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有效地发挥他们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社会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协商社会各方面各层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缓和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团结。

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化解控制机制的构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完善制度,制定预案,采取措施,努力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有时也会力不从心,使社会矛盾到了非常尖锐的时刻。此时群体性突发事件虽未正式产生,但却已显现苗头,这就需要我们构建起有效的化解和控制机制,努力尽快将其化解,将其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有效避免其进一步激化。

        首先,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准确预报。一旦出现社会矛盾尖锐,以及对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置方式失时失当、当事人不满、舆论评价不良等情况,就应及时作出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其次,处置好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防止其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200618国务院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笔者以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安全事件范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们情绪激动,一旦处置失时失当,极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所以应该切实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要求,构建起此类事件的应急机制,使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第三,推行矛盾纠纷调处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案制,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矛盾纠纷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若在调处过程中出现推诿、躲闪等现象,导致化解不及时,便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因此,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首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调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切实做到有人负责。对出现的矛盾纠纷限定时间调处结案,无法调处成功的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以维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健全农村县(市)、乡镇、村、组、中心户和城市市、区、街道、居委会、社区五级防范调解体系,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激化。各地近年来实行的党政主要领导大接访,直接叫取人民呼声,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应该加以完善,形成制度。

  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机制的构建

        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减少,但完全杜绝其发生是极其困难、甚至难以做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后,必须迅速、妥善、果断地加以处置,防止其扩大蔓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处置失时失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把握两个要点:(一)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确定管辖级别。(二)根据事件参与主体和事件性质确定处置方式。界定事件性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守法还是违法,以道德为准则严格区分恃强凌弱还是受害反抗。必须对守法者的权益依法保护,使受害者的权益依法补偿,而对侵权违约的违法者严加惩处。

        其次,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政府必须弄清严重级别,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至相应级别的政府。管辖政府应立即启动预警与应急机制,迅速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手机短信、室外信息显示屏等信息传递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公众,集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统一协调行动,迅速处置。

        第三,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在交通发达、信息灵通的当今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会受到公众、媒体的高度关注,应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政府还应不断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政府还应不断向公众公布事件后续处置情况,防止谣言和不实信息误导社会,使局势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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