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我委接到市政府关于郑州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后,根据《郑州市缔结友好城市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尚未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其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内一个省、自治区只限于一个城市”的原则,我市可以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二、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城市,与我市的级别和规格相当。
三、近年来,随着郑州、乌鲁木齐两市在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交流日益密切,两市政府均有将双方交流与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愿望。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在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领导第六次联谊活动上,赵建才市长与乌鲁木齐市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都表示了缔结友好城市、进一步加强两市交流与合作的愿望。2008年4月份,郑州市政府就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事项致函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栗智和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先后做出批示,并于2008年5月13日回函,希望两市尽快商议缔结友好城市的有关事宜。同年9月初乌洽会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柏松与乌鲁木齐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志辉代表两市政府商谈,拟定于今年10月底第十四届郑交会期间举行两市友好城市签约仪式。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拟与其缔结友好关系的议案。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的程序已经完备。
四、乌鲁木齐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的西桥头堡,在石化、钢铁、煤电、煤化工、纺织、机械、食品、服装等领域的发展优势,与郑州以汽车、食品、建材、有色金属、卷烟、煤炭、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经济结构和布局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两市在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我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政府关于郑州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