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宪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颁布后,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建筑、住宿和餐饮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共有职工101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97万人,签订率达96%;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5658家,覆盖职工62.6万人。其中,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该法的主要内容。一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截止9月底,全市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场,县(市)、区共举办36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80台次;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71次;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电视讲座2次。这些活动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组织“12333”劳动保障进工厂、进机关、进社区、进广场,现场解答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疑难问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共接待劳动者咨询40余万人次。三是发放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向劳动者发放印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址、服务项目、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便民联系卡》77050余份;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法》、《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法律政策手册》等宣传文本8100余册。四是在招聘现场向社会公示。为更好地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用工招聘会现场公示《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劳动者就业时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以上宣传活动,在我市营造出了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掀起了自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次高潮。
(二)健全组织机构,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成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协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并认真落实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去年年底,为营造《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良好氛围,全市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评先活动,以市政府的名义对13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起到了模范带头、典型引路的作用,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特别是今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树立“一盘棋”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掌握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认真分析该法实施后对就业和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及时研究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市政府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具体计划,确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时间表,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评估,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监督,确保工作不留死角。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落实《劳动合同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活动,年底将评选表彰6个市级和谐工业园区,60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将被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
(三)强化业务培训,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培训。为使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熟悉了解新政策、新规定,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自学、互学、培训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为企业、劳动者服务的水平。截至目前,已组织了614名专、兼职监察员参加省劳动厅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二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举办培训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使他们能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尽量把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全市先后举办15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5700多人次。今年以来,荥阳市组织了有企业、市直有关部门300多人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巩义市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600多人进行了培训;中牟县有针对性地组织砖瓦窑厂厂主、包工头500多人进行封闭式培训。通过一系列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三是加强农民工就业前培训工作。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专门开展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文明礼仪知识、公民道德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促其依法维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两年来,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20.8万人。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把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自查、检查、整改,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合同台帐,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二是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着重解决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针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特殊形式,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制定了融招工备案和劳动合同为一体的《农民工招工备案暨劳动合同书》,免费向广大农民工发放,督促企业办理农民工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档案。目前,已免费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书16万份,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劳动合同书20万份。今年7月份,市劳动保障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郑劳社[2008]27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项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密切联系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行业中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基础较差、劳动关系不够稳定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采取上门服务、定期指导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搭建系统平台,实行劳动合同网络化管理
今年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最后一年。我市把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同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此,市政府拨付100余万专项资金,研究开发了郑州市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并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使用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为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优势,理顺业务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因企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入数据信息。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共注册用人单位14081户,网上登记在职职工48.6万人。
(六)创新监察方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加大日常巡视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排查。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此次执法专项检查,参加检查工作人员1533人,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348户,涉及劳动者人数106902人;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492件。其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含有违法内容11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34件,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41件,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28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53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责令改正决定的案件共291件。其中,责令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13711人;责令支付双倍工资涉及人数30人,涉及金额4.785万元;责令支付拖欠工资涉及人数975人,涉及金额524.99万元;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2户,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54.05万元。在这次检查活动中,新密市要求企业负责人出具《劳动用工保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企业复工验收后下发《复工验收通知书》,确保检查实效;金水区对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管城区在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宣传力度的同时,还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对辖区内用工超过20人的企业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逐一排查其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在查处重庆天字集团郑州建筑分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多,金额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监察人员积极与开发商及建筑公司协调,最终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9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的问题
一是全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进展情况还不够平衡。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之间,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片面,执行不到位,认为完全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不愿为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二是新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法制观念差,流动性大,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三是推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工作任务艰巨。部分省属、部属企业没有认识到推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工作上不主动,不配合,影响了劳动用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四是由于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尽快研究和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多策并举,大力宣传,继续做好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方式,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不断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使这些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保障《劳动合同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培训工作。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为契机,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劳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使他们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条例》各项条款内容,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三)继续推广郑州市劳动用工管理系统,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特别是建立诚信约束机制,强化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减少劳动者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力争今年年底全市各类成规模的用人单位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网络化管理,实现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
(四)加大督查力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组织《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督查活动,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对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调查研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快乡镇(街道)、社区及行政村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的配备和培训,使监察工作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
(六)研究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更好地落实《劳动合同法》,在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三方会议制度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提高用工单位主动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重视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共筑和谐,为实现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