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 : 2009/2/20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10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解掌握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情况,推动我市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该法在我市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意见,从今年9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发亮的带领下,采取明察暗访等方法,对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搞好这次检查,内司工委专门制作了《劳动合同法》调查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签订、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加班费支付、社会保险交纳、劳动权益维护等20个方面。10月8日至13日,内司工委组织20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向不同类型企业劳动者及企业负责人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92份。10月17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介绍,之后,张发亮副主任带领检查组,深入到3个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注意法律的宣传教育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坚持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座谈会与走访相结合、现场查看与暗访相结合。在检查内容上,突出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劳动合同中职工权益的体现、劳动合同形成的机制和劳动合同监管、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几个重点,同时注意收集和整理了法律实施中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总的看来,这次检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周密、重点突出,市政府及其市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在我市实施情况
  通过检查、走访、暗访与问卷调查,检查组认为,自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得力措施,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劳动合同法》得到较好普及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是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市劳动和保障等部门对该法的宣传贯彻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标准的干部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二是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截止目前,全市先后举办15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0多人次。三是加强农民工就业前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促其依法维权,两年来,全市共完成劳动力引导性培训20.8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及“您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69%的受访者选择“是”,31%的选择“否”。从进一步检查的情况看,多数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对该法内容较为熟悉,劳动用工比过去相对规范,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等现象明显减少,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劳动者的维护意识、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均有较大提高。
  (二)实施多种举措,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在检查、调研中了解到,我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二是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建筑业、旅店业和餐饮业等使用农民较多的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偏低的问题;三是密切联系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截止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共有职工101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97万人,签订率达96%,在检查组回收的992份调查问卷中,当问及“您是否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选择“是”的占91.83%,选择“否”的占8.17%,两者统计基本吻合。
  (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
  近年来,市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目前,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大多数企业为职工交纳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交纳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基本养老保险86%,医疗保险76%,失业保险70%,工伤保险62%,生育保险28%。
  (四)强化执法监督,维权力度明显增强
  市政府及其市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采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积极协调和处置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不仅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有较普遍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大幅度提升,而且劳资矛盾和纠纷得到较好的缓解,实现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经常性,制度化监管。问卷调查中,针对“如果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哪种组织帮助维护权益”这一多选题,选择法院的占26%,选择工会的占34%,选择妇联的占12%,选择劳动保障的占72%,选择不知道怎样维护的占1.2%。
  二、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
  据问卷调查统计,在回收992份有效问卷中,不了解该法主要内容的占31%。在不同性质企业类型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外资(包括合资、港澳台投资)企业职工对该法的知晓率高,民营企业对该法的知晓率低。这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在一些用工单位中还不够普及。
  (二)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从暗访和问卷调查情况来看,61%的受访者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个小时。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仅占31%,加班工资没有标准的占57%,不支付加班费的占12%,单位拖欠两个月以上工资的占2%。还有一些企业没有根据企业效益和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职工工资,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内的占42%,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进法律贯彻执行的机制尚未形成。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工商联等组织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以及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及工会组织,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三、对进一步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应从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势,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在《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注重宣传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重点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劳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用人单位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要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劳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使他们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法律各项条款内容,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加强监察执法,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作为执法重点,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该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加强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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