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表时间 : 2009/2/20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10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对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我院收到代表建议1件,即李伟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议,按照《郑人常办(2008)12号》交办通知要求,我院于2008年8月30日已将该建议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代表们对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一、认真接受监督,院党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我院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把代表建议的办理摆到重要位置。接到代表建议交办通知后,市院党组于6月 10 日召开会议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自民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检察长亲自抓,承办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具体督办的办理原则,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中,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张惠云同志曾多次与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同志研究建议的办理情况。由于党组的高度重视和主管领导的工作落实,建议办理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期保质办结,根据院党组会议要求,院办公室于6月12日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此《意见》既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又对年度的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建议的办理中,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是组织人员收集了青岛等地的资料和做法;二是在两级检察院对该建议进行了调研,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三是组织人员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涉检信访人救助办法》;四是专门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提高法律理论层次。由于制定的《办法》有理论根据,着眼于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涉检信访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伟杰等代表对办理情况非常满意。
  三、热情真诚、主动联系,赢得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更多关心与支持
  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院党组会议规定:办理部门,办理前要与代表见面,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办理过程中要同代表见面,恳请代表对建议的办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答复函》形成后要同代表见面,在代表满意的前提下,要多听取批评建议,赢得代表对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关心与支持。结合人大常委会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要求,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同志曾多次与李伟杰代表联系与研讨。主动联系、认真办理、热诚对待,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代表们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认可,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支持与关心。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郑州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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