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蔡红同志为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春辉同志为郑州市人事局局长; 余遂盈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提请免去: 王广灿同志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崔凡同志的郑州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朱建国同志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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