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王红霞等5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提请任命王红霞法律职务的情况
王红霞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副科级干部,该同志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熟悉检察业务。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下基层帮助工作的统一部署,王红霞同志现带队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帮助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王红霞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时间一年)。
二、关于提请免去孟祥景等4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情况
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孟祥景于2009年1月调出;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坚毅、余树青因干部交流2009年2月分别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任职;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雯凌于2009年3月退休。现提请免去:孟祥景、张坚毅、余树青、郑雯凌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