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此次人事任免议案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丁国栋、赵向军因严重违纪,于2008年12月,由市纪委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2月经我院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栋、赵向军行政撤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丁国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赵向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