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免去丁国栋、赵向军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9/10/2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9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此次人事任免议案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丁国栋、赵向军因严重违纪,于2008年12月,由市纪委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2月经我院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栋、赵向军行政撤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丁国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请免去赵向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