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 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汇报《关于加快郑州市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刚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郑州市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第038号)的议案,对此,赵建才市长非常重视,胡荃常务副市长安排部署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以西、未来路以东和货栈街以北所形成的三角区域,同时还包括未来路北段路西的姚砦村以及金水路、未来大道、纬二路和东明路合围的地块,位于郑州市新老城区结合部,属郑东新区与老城区过渡带,总面积共7.09平方公里。该区域内交通便利,各类资源丰富,中介服务单位齐全,具有较高的人气和庞大的消费需求市场,区位优势明显,集聚效益初步形成,已具备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现实条件。在该区域内规划建设河南省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能够加快吸引周边城市人才、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向郑州聚集,形成经济发展的“洼池效应”,从而增强郑州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促进中原城市群的快速发展。
一、河南省现代服务业核心区(聚集区)暨“三角区域”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郑政明电〔2008〕6号文件已发布成立,并已积极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加强市区两级协调,设立常设专职机构,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督促协调各单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加快该区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更好地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二、根据郑政明电〔2008〕6号文件精神, 河南省现代服务业核心区(聚集区)暨“三角区域”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办公室、城市规划建设组、产业规划发展组、招商引资组、宣传组、安置稳定组,各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各组都在积极调查研究,认真制定相关招商引资、区域规划、城中村改造、楼宇经济、特色经济、区域经济等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政策意见出台之前,按照2006年郑州市服务业大会出台的《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发〔2006〕19号)和2007年城区工作会议上出台的《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郑发〔2007〕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郑政〔2007〕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郑发〔2007〕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7〕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7〕32号)文中优惠政策的有关条款,符合“三角区”实际的,优先向该“三角区”倾斜。在《河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产业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凡在“三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上将进一步给予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支持。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