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灏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郑州市贯彻《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市《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实施,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得到广泛关注。目前,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2%。二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综合整治。目前,市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了98.4%、85.3%、80.7%。三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立案交通事故1024起,造成18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3.46%、23.43%。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四是交通管理科学手段得到丰富完善。主干道通行能力提高20%,在机动车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交通拥堵没有出现加剧现象,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五是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强力推进。做法与经验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介绍。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贯彻实施市《条例》作为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市《条例》自2009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专题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市长赵建才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条例》,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4月8日,市政府在嵩山饭店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决定以贯彻实施市《条例》为契机,开展“交通治理年”活动。市政府建立了每月一次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全市范围内的工作部署会4次、协调会10余次,及时对交通治理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公务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今年以来,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7907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8%;8月份与“交通治理年”开始的第一个月相比下降近35%。同时,组织开展了“文明驾驶人”、“红旗车”等争创活动,形成了交通文明的社会共建局面。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始终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作为一项基础工程
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市《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坚持每月一次在绿城广场、紫荆山广场举行不同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2次,通过展出宣传板块、设置咨询台等形式,集中宣传市《条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视察、座谈,指导交通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接受、采纳各级人大代表建议56条,改进工作措施32项。
二是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各区政府、办事处、交警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五进”活动,交通安全进学校480余所,社区和企业单位920余家,家庭6510余次。在社区设置宣传专栏315个,悬挂宣传条幅890余条。交警部门印制市《条例》单行册5万份、宣传单30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960余块、光盘2万余张,广泛组织交通安全宣传。
三是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一校”: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一警”:聘请一名交警作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一赛”: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活动比赛(演讲、征文等活动);“一课”:上交通安全课;“一展”: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面或宣传栏;“一通报”:通报交通违法情况,学校将学生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交警支队与郑州八中联合在郑州八中中牟校区建设了全国最大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知行园。目前,全市有2万余名学生在基地接受了教育培训。
四是开展媒体集中宣传。积极与媒体协作,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跟踪采访等形式,对市《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今年以来,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18个,播发新闻报道6890篇,其中中央级301篇;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向社会通报交通治理、交通组织等管理举措。交警支队还在互联网开设论坛,听取、收集网民意见和建议425条次。
三、强化执法培训,始终把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作为核心内容
贯彻《条例》不仅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和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月初,在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竞赛活动,19个单位组成的48个代表队,分别进行了执勤执法岗位、事故处理岗位、车辆管理岗位三个岗位的预赛和复赛。经过20场的比赛,最终有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省市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300余人到决赛现场观看了比赛。
二是编制规范执法教学片和情景短剧。交警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规范执法宝典”教学片,组建了执法示范演示组,根据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执法问题,自编自演了执法规范情景展示节目,深入各执勤大队进行巡回演出40余场次。
三是组织全员执法培训活动。从基层民警到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中队每周、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一次培训。今年以来,全市交警系统,共举办各类执法培训班15次,1765名交警得到培训,281名专兼职法制员进行了轮训,交警中队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率达到了100%。
四、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始终将防事故、保畅通作为中心任务
先后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交通治理年”等一系列的交通综合整治活动,交通秩序得到了规范,交通环境得到了净化。
一是开展“交通治理年”活动,加强交通整治。采取专项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流动巡逻和定点疏导相结合、电子监控和民警路面执勤相结合等办法,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从年初开始,还持续不断地组织了“砺兵•瑞雪”、“春风•利剑”、“绿城•守护”等专项行动,对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进行治理。今年8月15日全国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以来,查处酒后驾驶1690起,拘留醉酒750人,分别占全省的40%、75%。目前,夜间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隔离护栏因酒后驾驶损坏的现象基本消除。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规定对15种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而不再处以罚款。据统计,今年前九个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总量中,警告处罚34600起,较去年增加12.3%。
二是整治与设置并重,规范静态交通秩序。一方面,采取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和拍照取证的方法,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今年共纠正违法停车1.37万余车次。另一方面,规范停车设施设置,对被挪用、占用的停车设施逐步进行清理,恢复停车功能,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规划了2400多个平行停车泊位,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库建设。
三是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今年以来,邀请国内、省内的知名专家,召开停车设施规划、单向交通组织等交通管理措施论证会、分析会10余次,360余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了论证会。聘请6名专家为我市交通管理顾问,定期对我市交通进行会诊把脉。目前,信号灯采取长、短绿波控制,市区内绿波控制路段达到60条,绿波方向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50%以上;单向交通组织道路52条;打通紫荆山立交一层南北通道,对金桥宾馆、火车站地区等35处瓶颈路段、拥堵点进行了改造,提高了现有道路资源的利用效能。
四是强化源头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每年都组织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及时进行整治。今年3月,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06处,根据隐患级别和治理难度,分别确定为市、县两级督办,以保证治理进度。交警部门还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准入关、机动车注册登记准入关、检验关,特别是在驾驶人考试中,运用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从根本上杜绝了“替考”现象的发生,得到了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五、完善便民为民措施,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目标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一是以示范岗位为突破口,推进规范执法建设。在全市6条道路和56个交通岗组开展执勤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相继推出了“四勤、四快、四提前”的“杨华民岗工作法”、敢与年轻人争先的“夕阳红岗工作精神”和“万起执法零投诉”的“周锐锋工作法”。目前,全市示范岗位创建率达到了75%。
二是延伸服务,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交警队、社区里的车管所。交警部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开通了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预约驾驶人考试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在金博大、省委机关、金水区行政审批大厅、阿卡迪亚社区等建立了一批交通管理服务站,开通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等服务功能。结合“万警进社区”活动,将交管业务纳入13个社区警务室,在16家汽车销售4S店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流动车管所”进广场、社区、乡镇,为广大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60余次。3月中旬,各县(市)各项车管业务全面开通,实现当地办理机动车入户等业务。今年前8个月在县(市)和市区交管服务站、“流动车管所”办理入户的有6.7万台,近60%的车辆实现了就近办理入户,既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市区的无效交通流量。
三是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作为全国第三家、地级市直接与省保监局联合的第一家,经过半年的调研、论证,出台了《郑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成立了13个快速理赔中心。2008年4月1日实施以来,适用该办法处理的交通事故4.5万余起,快速处理率达到了85%,有效缓解了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我们虽然在市《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宣传市《条例》阶段性、集中性的工作做的多,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了难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管部门收取事故处理预交款、暂扣肇事车辆等措施,而保险公司仍沿袭“先结案、后理赔”的程序进行赔偿,导致伤亡方认为交警不扣留肇事车辆就是偏向对方,从思想上认为处理不公,容易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个别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条例》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普遍将交通事故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但是个别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四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面临新挑战。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这是在我们采取超常措施,付出超常努力的情况下取得的。从当前我市人、车、路的因素看,在机动车大量增加的同时,低安全性机动车所占比例偏高;在通车里程大幅增加的同时,低等级道路所占比例偏大;在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同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预防交通事故面临的形势还不容乐观,任务还十分繁重。五是城市交通保通任务面临巨大压力。当前交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31.6万台,今年前九个月新入户车辆达到了12.12万台,最多一天入户1197台。这种机动车数量猛增的现状,与城市道路资源有限等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问题。六是执法工作距离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监督力度越来越大。从执法者自身看,个别人员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同时,从交通管理工作自身来看,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公路通车里程迅猛增长,经费、人员保障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既是对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情况的全面检验,也是帮助我们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机会,我们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形势,进一步推进市《条例》的贯彻实施,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大交通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市政府将以此次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以深入贯彻市《条例》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营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交通环境,为推进郑州“三化两型”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汇报,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