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实施〈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以 26票同意、3票不同意、1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城市中小学校规划和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下一步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会议指出,《条例》和《规划》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对学校建设积极性不高,市区中小学建设预留用地得不到保障,新建小区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市政府应根据生源和发展情况,对每年应建中小学校进行专题研究,将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管理,逐步完善中小学建设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督察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督促和考核,做到奖罚分明,确保每年应建中小学数量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资金。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专项布局规划、用地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需求,把每年新建中小学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拨付到位。市政府要及时兑现对区建小学的补助,提高各区建校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规划》,确保建设用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建设预留用地管理,确保规划真正落实到位。市政府要加强学校建设的日常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执法主体应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在新建小区的同时,依照《条例》要求配套建校,对违反《条例》和《规划》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
四、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