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对《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议案的初审报告

(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参考)

发表时间 : 2010/10/13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067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议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王平参加了初审。初审前,根据栗培青副主任的要求,农工委通过不同方式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农业专业代表组、专家学者和长期工作在农业战线上的老领导、老同志的意见。现将初审综合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1029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01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农业投资保障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农业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大,投资效益不断提高,这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的改变,该《条例》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尽快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显得十分必要。

二、初审意见

(一)《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的农业概念范围太广泛,针对性不强,建议再斟酌。

(二)《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农业投资应遵循的原则,建议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修改。

(三)《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应放在第五章表述。

(四)《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对农业部门的表述要单列一条。

(五)《条例》修订要站在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突出重点保障,加大对种植业、现代农业、都市农业的投入力度,明确投入比例,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此外,还对部分条款和文字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有的常委会委员还建议《条例》总体不做分章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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