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10/10/13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所作的《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以30票同意、1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规范法律监督程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时指出,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有阻碍、质疑、应付、不配合的现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如部分干警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或不善于监督,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不完善。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宪法、法律职能定位,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检察机关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建立符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干警发现问题的能力、敢于监督的能力、扩大监督效果的能力。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务督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对失职、失察的责任追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四、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诉讼中实体、程序方面严重违法和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法律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要积极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和业务协调,共同研究建立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大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各环节法律监督的探索和研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意见反馈、文件会签、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各项法律监督制度,不断规范法律监督措施,强化制度落实,形成监督合力,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适时组织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视察、工作调研等活动,有计划地听取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必要时,也可采取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和作出相关决议等形式,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七、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向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并负责督促落实。

2010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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