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灏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
多年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统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保证了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统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实内容,制定了各个时期的统计普法规划。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都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版面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中,都把统计法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去年新《统计法》修订颁布以来,我市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宣传高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荃在《郑州日报》发表了题为《全面贯彻新<统计法>,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署名文章。统计部门组织了县(市、区)统计局长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学习培训班,印发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汇编》13000本,并送书进市委党校,作为领导干部的学习读本;向市直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作为公务员普法学习内容之一;向各级统计从业人员发放,作为基层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计职能有效发挥。在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党委政府实施决策越来越依靠统计部门提供的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建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尤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危机、保增长、保民生”的要求,增强服务主动性,深度挖掘统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大统计监测分析研究力度和频率,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了一大批质量高、时效性强的统计分析报告。增强服务时效性,密切关注经济形势走势,建立了以GDP等主要指标预警预报的统计应急服务机制,深化主要经济数据的深度解读。拓宽服务内容,更广泛地开展城市间经济发展对比分析,使市委、市政府领导更清晰地了解郑州的优势和差距。创新评价监测,建立完善了民生福利评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等评价监测体系,全面反映社会、民生、文化、能源、环境等科学发展进程。用统计的视角客观宣传和反映发展成就,编印记录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60年来郑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统计宣传专著,获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三)以真实为生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市统计部门始终把提高数据质量放在核心位置,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组织统计调查与国民经济核算,高质量完成了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全市主要统计数据总体上能够反映我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发展变化。统计部门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把握控制,努力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审核、评估制度及业务工作各环节质量控制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资料数出有据、准确可靠。逐步规范数据联审程序和工作方法,密切与部门统计的联系合作,对GDP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施了全过程质量监控管理,有效地保证了全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我市多次获得全国大型普查工作先进,市统计局2009年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表彰的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联合通报表彰。
(四)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统计巡查。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的通知》、《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10余份指导性强、力度大的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思想,依法进行各项统计工作。统计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统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认真执行《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每年开展一次对县、乡两级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保证统计执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积极探索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努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制定并实施了2007—2009全市统计工作巡查三年计划,重点围绕控制和把握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行风政风建设、统计法制、统计基层基础和重点调查任务的进展等内容,开展了对12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巡查。针对巡查结果制作意见反馈书,建议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和加强改进统计工作,达到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提高的目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疏通部门统计渠道,促进了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数据质量和从业资格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200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0多起,有效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
(五)以“三个提高”为目标,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为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我市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为抓手,检验新《统计法》贯彻实施第一年取得的实效,查处在统计工作上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和理顺统计渠道。
高度重视,迅速动员。6月初,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成立了由四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从6月起开展了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各县(市、区)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向政府的汇报及《通知》的印发、机构的组建。政府的支持和机构的组建,保证了大检查的稳步实施。
稳步推进,全面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保障情况两大方面。根据我市全面实施在地统计的情况,统计等部门在部署和推进大检查自查时,针对不同层面,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法,先后召开了县(市、区)动员会、市直有关部门部署会,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工作流程、基础工作等认真自查。至6月中旬,全市按照层级部署,完成了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办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布置。
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为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在工作推进中始终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布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通过《郑州日报》等媒体宣传介绍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情况。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层面,最大限度地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各地也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短信平台、文艺演出等开展特色宣传,收到了显著效果。
精心组织,开展抽查。从7月初开始,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联合对郑州高新区、金水区、新郑市、新密市4个县(市、区)和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2个市直部门开展市级抽查。内容涉及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重点查工业增加值、粮食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指标。通过抽查,初步发现存在几方面问题:如部分基层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率不高、业务素质较低。部分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原始记录、台账设置不规范,个别报表数据存在不实。
(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逐步建立长效稳定的统计工作机制。基层统计建设是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整体统计工作水平。为了建立长效稳定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8〕36号),从健全组织、稳定队伍、规范工作、保障经费、依法统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统计部门制定了《全市2009—2011统计基础建设三年发展规划》,以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为重点,以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工作程序化、统计手段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在本系统开展了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数据质量。2009年,市统计局依据制定的《郑州市县级政府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及《郑州市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开展对县、乡两级统计基础建设的考核验收,4个县(市、区)统计局和5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被授予统计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提供了大量优质和坚实的服务,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但是统计工作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一些不解和质疑,凸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统计工作及法律、法规的力度仍不够。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理解不够,源于对统计工作的职能、任务、工作流程和主要指标涵义不够了解。个别基层单位存在有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源于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不够。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不平衡。目前,郑州市所属六县(市)统计局为独立设置,六区统计局不是独立设置而是和发改部门合并在一起,与《统计法》规定不符,郑东新区、两个开发区、港区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统计机构不稳定,与统计任务量巨大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本统计任务的完成和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市直有关部门对统计的重视程度不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部门统计职能弱化,部门统计建设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其中也存在有个别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不依法备案、与政府统计调查重复、公布数据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现象。
(四)统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县乡两级统计部门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问题的自觉性不够,统计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一法一条例”,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但是,统计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我们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实施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衷心希望各位主任对我市统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统计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好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