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薛云伟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以34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强化服务,不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台经贸交往和文化交流形势喜人,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 “一法一细则一办法”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够深入,投资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重引进轻管理,重承诺轻落实,重执法轻沟通”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台资企业还不多。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和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要从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高度出发,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大对“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增强法制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台商的沟通协调,提高台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满意度。
二、进一步健全台商投诉处理机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遗留问题的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妥善解决几家台企的土地证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要进一步开展“台商投诉无积案”活动,力争把台商投诉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树立我市在台商中的良好形象。
三、转变观念,搞好服务,在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上要有大作为。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提高为台企服务的效率;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做好已落地台企的跟踪服务工作,要把“以商招商”作为重要的对台招商引资途径,努力在大型投资集团、高科技工业项目上有新的突破,把我市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在为台商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原则,依法维护台企员工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引导台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尊重人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服从执法部门的依法管理,不能有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的特权思想。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