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参考)

发表时间 : 2010/10/13 来源:郑州人大网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给常委会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一办法”)情况提供参考依据,我委从3月份开始即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向我市部分台资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召开了台商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台商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一是出入境签证手续太严格,影响台企办事效率;二是台湾驾驶证更换时,需要进行的理论考试太难,希望能够简化;三是几家台资企业的土地证仍然没有办好。针对前两个问题,我委在李元法副主任的带领下到市公安局进行调研;针对几家台资企业的土地证的办理问题,我委向市经开区和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他们对土地证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针对个别台商所反映的其他个案问题,我们向有关单位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了解情况,要求解释和答复台商反映的问题。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于61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一法一细则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实地查看了三家台企的经营情况,听取了市台办的工作汇报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关于几家台资企业土地证办理情况的汇报。

通过上述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我们认为:近几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一办法”方面成绩显著,在宣传贯彻、招商引资、服务台企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进一步加大“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健全机制,形成网络,主要领导亲自抓对台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机关、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台胞台属中,主动宣讲“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在每次召开的全市对外开放和对台工作会议上,市领导都把贯彻落实“一法一细则一办法”作为各级政府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为台资企业搞好服务;开展了“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内容进社区等形势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对台工作,人人支持对台工作”的良好氛围,受到国台办和省台办的肯定和表彰。

二、思路清晰,强化服务,积极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利。市政府站在促进祖国统一和实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个重在”的工作思路,以“大服务、大招商、大交流、大宣传”为主线,以“三台一节”(台商投资区、台商生活园区、台商大厦和台湾水果节)为抓手,不断开创我市对台工作新局面。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郑州形象”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对台投资者的服务工作,注重把“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到具体的为台资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增强与台商台胞台属的沟通,市政府领导利用重大节日走访看望慰问台商,适时召开台商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定诉止争,案结事了”,仅去年,就受理台商咨询和投诉上百起,其中案件45起,这些案件除2起走法律程序外,其余均已办结,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台商的好评,增强了他们增资扩产、做大做强的信心。对于台商反映比较集中的土地证办理工作,市政府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近期内有望得到解决。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台经贸交往和文化交流形势喜人。多年来,市政府以贯彻落实“一法一细则一办法”为重点,围绕我市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加快“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把增进郑台经贸合作和交流作为对台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重大节会招商,全方位、多角度向岛内宣传和推介郑州,吸引台商来我市参观考察、投资兴业。继续发挥“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少林文化”的对台品牌作用,不断扩大郑台交流,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去年底,我市新增台资企业28家,合同利用台资4.8亿美元,促成签约项目10个,合同金额2.54亿美元,进行交流项目120个,参加人数1882人,接待岛内媒体675人来郑采风。目前,台资企业在我市的发展呈现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大企业大财团开始入驻、产业的聚集效应和项目带动效应初步显现等四个新的特点。台资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郑州在台湾和台商之间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市在贯彻“一法一细则一办法”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不断发展的对台工作新形势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是“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够深入,有的台商台属不知法,更不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的部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未能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和处理涉台问题。

二是投资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重引进、轻管理;重承诺、轻落实;重执法、轻沟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在处理涉台纠纷时,掌握情况不够全面、客观和准确,处理问题不能统筹兼顾,缺乏宣传、教育和引导,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生硬,侵害台商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市对外的形象和声誉。

三是我市台资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与沿海城市相比,甚至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会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重量级台商和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还不多。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和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要从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高度出发,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大对“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增强法制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台商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台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满意度。

二、采取得力措施,促进遗留问题的解决,把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妥善解决几家台企的土地证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成立台商投诉中心,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要进一步开展“台商投诉无积案”活动,力争把台商投诉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树立我市在台商中的良好形象。

三、转变观念,搞好服务,在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上要有大作为。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提高为台企服务效率和水平;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做好已落地台企的跟踪服务工作;要把“以商招商”作为重要的对台招商引资途径,努力在大型投资集团、高科技工业项目上有新的突破,把我市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依法维护台企员工的合法利益,引导台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尊重人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服从执法部门的依法管理,不能有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的特权思想。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