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审计局局长 李连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中心,牢固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规范管理、促进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目标,以预算编制和执行为重点,加大了对有关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共涉及19个部门、单位和8个政府投资项目,并对6个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22万元,滞拨专项资金187.4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审减节约资金215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我市继续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了一系列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76091万元,为预算的104%,同比增长16.55%;基金预算收入1029954万元,为预算的142.75%,同比增长57.50%。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8.75%;二是财政支出结构重点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支出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速,其中教育、科技、农业支出高于国家法定的增长比例,实现了有保有压;三是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市本级支出完成1369979万元,为预算的97.04%,同比增长25.01%,是历年来最好水平;四是压缩公务经费支出10%,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总体而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认真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征收机关滞解税款。市地税局市区7个分局中有6个分局的“待缴税款”专户,2009年底滞解税款3407万元。
2.委托代征单位延压税款。抽查市内5个区的5个街道办事处,发现3个办事处违规设置税收过渡帐户,2009年末共延压税款39.2万元。
3.未按法定时间收缴税款。部分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未按法定时间收缴税款 8018.5万元,客观上形成人为调节税收行为。
(二)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09年向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089555万元,尚未按“款”级科目进行细化,只列示出“类”级的预算。
2.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基金收入预算为721485万元,实际完成1029954万元,形成预算与实际完成有较大悬殊。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人为调节预算收入。市契税征管中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23532.6万元;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代收资金114357.7万元,未及时上缴预算。其中土地有偿使用费78502.5万元,公房出售收入1125.2万元,其他收入34730.1万元。
2.违规预征耕地占用税。截止2009年底,累计违规预征耕地占用税4247.7万元,其中2009年预征2048.7万元。
3.滞留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代管4个专户中滞留专项资金共计17595.5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基金1100万元、采煤沉陷区专项资金5871万元、外贸发展基金931.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资金9693万元。
4.虚列支出。2009年底,市财政局以“市教育局设备购置款”名义,将2979.5万元拨入市采购办,造成虚列当年预算支出。
5.支出长期挂账。截止2009年底,市财政局预算外管理局因无财力安排形成支出挂账,累计352300万元,其中:城建计划项目580万元、城建项目贷款利息101500万元、城建工程250300万元。
6.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比例过大。2009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发生“类”以上科目调剂16项,共106420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总额的9.74%。
7.廉租住房资金支出比例偏低。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为671399万元,而当年用于廉租房方面支出为15476.5万元,占土地净收入的2.3%,与国家规定的10%的支出比例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审计共抽查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十个部门2009年度的预算编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预算、决算与会计核算相脱节。抽查的10个部门,均存在预算和决算总表口径不一致问题,而且会计未按具体项目核算,将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混搅,弱化了预算监督的力度。
2.未将部分收入编入预算。抽查的10个部门中,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6部门未将上年结余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5672.5万元;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市林业局4个部门基金收入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65967万元,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3.部门预算与决算差额过大。抽查的10个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为113600万元,实际支出182400万元,差额68800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补偿费收入34000万元,市城市管理局追加专项事业费11800万元,市园林局国有资产收益、城建专项资金、行政事业专户收入18400万元,未列入部门预算,造成预算编制刚性不足。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共对19个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总的审计情况看,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目前存在的问题,多属管理方面。主要是:
1.挤占挪用专款。有7个单位挤占挪用各项专款1022万元。主要是:黄河风景区管委会挤占基建专款635万元,垫支上交水资源费和电费;市畜牧局挪用专项经费281.6万元,用于全市疫苗购置。此外,市文化局挪用专项经费44.7万元,市人防办挪用防汛资金15万元,市科技局及下属单位挪用专项经费20.6万元、市直机关工委挪用工会经费及专项经费21.3万元。
2.滞拨专项资金。有3个单位滞拨下属单位经费,涉及金额共187.3万元,其中:市道路运输局39万元,市文化局140.5万元,市科技局7.8万元。
3.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市政法干校培训收入46.7万元,没有上缴财政,直接列支。
4.不合规票据入账。有4个单位涉及金额38.1万元。其中:市直机关干部休养所9.8万元、市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4.3万元。
5.乱收费、乱摊派。主要是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无证收费、摊派经费15.6万元。
6.其他问题。在对19个单位的审计中还发现以下几类违规问题:一是虚列财政支出133.2万元;二是应计未计收入11.6万元;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支出63.5万元。
三、落实有关经济政策的审计情况
在今年的审计中,特别安排了对执行市政府相关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重复安排财政补贴资金
为了支持信息和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对相关企业予以补贴。按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两项资金扶持。此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分别与市信息办、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安排,由于项目资金的立项审定,实行分口管理,缺乏统筹协调,造成同一个单位重复报批现象。审计抽查发现,上述两个专项补贴中,有3个单位,以不同项目名义审报立项,重复安排财政资金369万元。
(二)超范围拨付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在“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未按“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基本建设费用”的规定,超范围拨付市劳动信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万元,
(三)专项资金支出比例不合理
市财政局2009年下拨“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999.3万元。其中:用于促进再就业的信息化建设支出470万元;占47%,用于再就业的职介补贴为260万元,占26%;其他应安排的7项专项补贴,均未安排支出,有违设立此项资金的初衷。
(四)违规立项
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立项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有“惠济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毛庄供港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未按“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自筹资金已经落实,且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完成”的规定立项,在自筹资金未全部到位、项目建设期超两年的情况下,安排财政补贴资金320万元。
(五)违规发放项目补助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在安排“中小企业担保补贴资金”时,未按“经营期不到一年、担保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二倍,不能享受此项财政补助”的规定,向郑州市二七担保有限公司、荥阳市合力创业担保有限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下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补助资金”677.74万元。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决算审计项目13项,政府临时交办投资决算审计项目2项,共计15项,截止6月底完成8项。
经过审计,8项工程报送的工程决算送审金额为141428万元,审定金额为119882万元,审减金额为21546万元,综合审减率为15%。其中:快速公交首期建设工程审减5210万元 ,审减率17%;市植物园建设工程审减3058万元,审减率15%;市七中高中部建设工程审减3764万元,审减率18%;市四十七中高中部建设工程审减2071万元,审减率11%;城市数字化建设工程审减2446万元,审减率21%;雨污水管网建设(四期)工程审减1488万元,审减率13%;火车站人防疏散干道建设工程审减2240万元,审减率37%;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工程审减1269万元,审减率5%。
从审减情况上看,审减额还是比较大的,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单位重报多报工程量或高套定额,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同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变更频繁;二是招投标及订立施工合同操作程序不规范;三是有的项目为赶工期,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五、汶川震灾对口援建资金审计情况
我市对口援建的单位是四川省江油市。按照中央“持续三年,以每年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实物工作量,对口支援灾区”的要求,我市三年共对江油市上解援建资金78183万元。为了保证援建资金的规范使用,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我局于去9月至今年7月,先后组织30余名审计人员,对灾后重建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
按全省统一安排,我市负责江油市李白故居、纪念馆以及九岭、青莲、三合和彰明四个乡镇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安全饮水、居民安置、道路等115个项目的审计任务,涉及援建资金24312.4万元,其中:援建的四个乡镇的民生工程资金15336.6万元,李白故居、纪念馆8975.8万元。115个竣工项目共报审工程造价24984.8万元,审定工程造价20764.5万元,审减4220.3万元。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参审人员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以援建资金拨付使用和建设程序为重点,充分考虑灾后施工条件和环境,从服务对口援建工作的大局出发,监督与服务并举,适时纠正了相关单位滞留、挤占援建资金等问题。披露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逃避招标、工程超概算、挂靠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已交由当地相关单位整改纠正,以确保援建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我市对口援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六、有关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情况
今年的审计工作,我们仍将民生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针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5个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城镇医疗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涉及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对此项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医疗费用结算不及时。抽查职工医保基金账户,发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结算,期限超过三个月至一年以上计356.14万元,抽查居民医保基金账户,结算期限超过半年以上计1589.03万元。
2.基金收入不实。经核对,发现该单位因收入记账不及时、银行帐户长期不对账,造成115笔基金收入未记账,累计金额281.71万元。
3.未严格执行服务收费标准。抽查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对138人未按规定收费,多收取诊疗费1.35万元。
4.重复参保。发现有1423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既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自费药品比例偏高。对6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有一个医院存在此问题。抽查10个工作日记录,住院病人38人,有8人使用自费药品占住院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均在47%以上,其中有2人比例高达71%。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我们对相关23个部门和单位,45个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培训学员1824人。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意见和指导性计划,完善各项制度,有效组织实施,基本完成了我市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任务,使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得到了落实,但审计中也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培训结构不够合理,造成全市 “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结余39.8万元;二是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三市滞留资金163.3万元;三是培训机构虚报冒领资金3.9万元;四是违规收取培训费用2.3万元。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由市财政局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对此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相关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200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721万元,结余达232万元,未能发挥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个别单位超范围支出。抽查的 7个单位中发现有2个单位存在有挪用现象,其中:市文物稽查大队挪用6.9万元,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挪用6.9万元。
(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落实情况
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已连续两年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中。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重视:一是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存在借用或盗用农民身份资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二是财政、商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二七区、惠济区、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存在违规兑付补贴资金现象;三是登封市、新郑市存在非指定销售网点虚假宣传、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现象;四是登封市、巩义存在个别供货商违规向经销网点收取费用现象。
(五)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2009年计划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440个,总投资83096万元,计划建设总里程1141.6公里。截止2009年底完工项目431个,占计划建设项目98%;完工里程1099.5公里,占计划建设总里程97%;实际完成投资68111.6万元,占总投资82%。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未按时完成建设计划。根据各市(县)区调查的情况来看,巩义市、登封市、新郑市、管城区4个县区未按时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2.个别项目计划申报不实。荥阳市、金水区存在利用已建成项目申报计划或虚报项目计划现象;荥阳市、新郑市个别项目实际造价与计划投资差异较大。
3.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诸如未按规定标准铺设土路肩、未修建排水设施等。
4.未按规定招投标。二七区4个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未招投标,合同金额2194万元;荥阳市的公路养护均由公路养护道班及机械化施工队实施,未进行招投标。
5. 滞留拖欠工程款。登封市、新郑市、荥阳市、上街区滞留项目建设资金6989万元;荥阳市、登封市、上街区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7675万元。
七、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意见
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的已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各单位和部门对此都很重视,及时布置了整改措施。截止目前,挪用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671万元,滞留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204万元,延压、滞解税款3446万元已入库。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的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市总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为规范预算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供保障。
(二)制订、完善市直属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办法和违规处罚办法,从机制上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
(三)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机制,规范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督查行为,重视项目的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巩固项目成果,让有限的财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最终的整改结果,将于今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