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龙同胜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以28票同意、4票不同意、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及贯彻工作,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社会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政府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通过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多行业,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理顺的基础上,加快机构改革步伐,通过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队伍和机构建设,明确从生产到流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通过理顺体制,使监管工作进一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形成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市政府要根据当年监管检测计划任务作出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经费落实到位。要有计划地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适量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备用经费。同时,要尽可能降低检测成本。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监管要抓源头,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添加剂、激素的非法使用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对粮食、蔬菜、肉类要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大检查、抽查、暗访工作力度,建立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要端窝点,堵漏洞,重拳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好当前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