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0年10月26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发表时间 : 2010/11/1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  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汇报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任慧军、巩玉梅、豆雨霞、海鸥等4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议案(第089号、第092号、第135号、第147号,四案合一),对此,赵建才市长非常重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胡荃常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参加了市人大代表议案交办会,黄保卫副市长当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目前,此议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到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0.36万,占总人口的13.3%,并且以每年3.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35万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积极开创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市委、市政府把养老事业的发展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老龄委员会主任,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扶持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一是在社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02年市财政投入2252万元对全市336个社区用房进行了改扩建的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8个月完成。2005-2008年,市财政又投资1500万元,经过三年的改扩建,使全市620个社区的服务用房全部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用房的不断增大,更好地服务了社区居民尤其是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二是建设“星光计划”工程。利用民政部福彩公益金在全市建设了107个星光老年之家。三是建设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工程。2001年,市本级财政投入1200万元,每个区给予200万元建设了六个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四是积极兴建养老福利机构。2000年市财政投入2000多万元兴建了郑州市老年公寓。2006年—2009年全市完成新建扩建完善敬老院105所,其中,新建敬老院50所,扩建敬老院40所,完善15所,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2.54亿元。按照我市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我市2010年新建农村敬老院5所,扩建10所,完善配套设施15所。到2011年集中供养率达到65%。截至目前,我市新建的5所敬老院,已经完成主体工程3所,动工建设2所,已经投入建设资金2700万元;改扩建的10所敬老院正在规划设计改扩建方案。五是积极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市政府每年拿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8至2009年市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295万元,用于扶持全市的养老机构,为已登记在册的养老机构配发了10台工业用洗衣机、70台电脑、130台空调、150台液晶电视;对市嵩山医院老年护理病房进行维修、安装监控、配备医疗设备、为老年病房配备55台空调、配备救护车1台等设备,大大改善了社会养老机构的硬件条件,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我市有社会办养老机构近40家,床位4900余张,敬老院110所,床位8000多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积极出台文件政策
  2009年,市民政局对市内6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40多家养老机构运营情况逐一进行调研,又先后到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在前期调研和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法规政策,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一是从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发展目标。二是从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对2010年后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已经开业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收住的本市户籍的老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四是建立了老龄工作经费和居家养老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的居家养老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并按照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拨付老龄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另外,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加强对老年公寓的服务管理,市民政局又结合《意见》精神,制定了《郑州市资助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办法》、《郑州市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使用办法》和《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和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下一步将联合出台。
  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在规范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我市所属县(市、区)还积极探索了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2006年,金水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了专门的养老服务队伍,对生活在社区的老人,定时上门提供服务。在总结金水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我市其它各区也逐步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上街区开展的是“居家助残养老服务”, 在每个村都建立了康复托老站,把比较困难的残疾人也纳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中原区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依托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得到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原司长王振耀的高度评价和认可。二七区还自主研发了居家养老呼叫系统,不但降低了设备成本,节省了费用,而且便于操作和管理,多次受到领导和参观团的好评。六县(市)也在积极调研,适时开展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
  为了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2009年3月—8月,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郑州晚报做了近30期的“健康手拉手,关注空巢老人”系列报道,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爱心人士也志愿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目前,我市大部分老年公寓都被周围的院校列为志愿者服务活动基地,定期为老人提供服务已经成为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志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为我市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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