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6月25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的《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以郑人常[2010]23号文提出了7条审议意见;2010年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市检察院党组对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认为《决议》内容涵盖了审议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和《决议》,我们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长远,全面部署,有序推动《决议》的落实
我们认为,贯彻落实《决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必须进行认真谋划,夯实基础,积极推进。
1、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决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深刻认识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决议》,是市人大支持检察工作、化解法律监督难点的重大举措,对于有效解决当前法律监督缺乏手段、法律规定缺乏刚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强化了对《决议》的学习,要求各单位要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体人员参加学习、确保集中时间专题学习、确保学习效果。通过学习,全市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得到进一步统一,落实《决议》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落实环境。我们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决议》,获得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决议》的贯彻落实营造了一个较好的内外部环境。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郑州日报》等报刊和网络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和检察系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给予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决议》进行了摘要转发,检察长曹建明作了批示。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批示要求“认真调研总结郑州市检察机关的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作出三条批示,对《决议》的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3、制定意见,在落实《决议》规范化上下功夫。为进一步落实好《决议》,我们制定了贯彻《决议》的工作意见,使《决议》落实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决议》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要求限期落实。今年,我们把落实《决议》作为全年重点抓好的九件大事之一,明确了一名市院党组成员负总责,抓好这项工作。
二、选准切入点,扎实推进《决议》的落实
由于《决议》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在长远规划落实《决议》的同时,注意选择好切入点,以点带面,进行重点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1、积极探索实施对全市司法、执法情况的综合评价。《决议》赋予我市检察机关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综合评价权,在全国尚属首创。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以全省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由检察院牵头,以检察干警为主,从全市各政法机关抽调了20名人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2010年以来全市办理的报结后又重复上访的、2007年以来所办案件引发上访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等五类106起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形成评查结论,向办案单位进行反馈,还通报到同级党委政法委,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全市司法、执法情况。
同时,我们还更加注重提高自身办案质量,深入开展了“案件质量年”活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8万起案件进行了自查,对查出的十类共性问题和瑕疵案件集中通报、限期整改。
今年,为规范对执法、司法的综合评价工作,我们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正在制定《郑州市检察院对全市司法、执法情况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期通过紧密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的综合评价,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执法、司法的现状,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2、制定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同步录音录相制度。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相。目前,全市的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在首次讯问时,大多数实行了同步录音录相,这项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已在办案工作中初显成效,《法制日报》对我市检察机关这一做法作了详细报道。
3、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与市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土地局等23个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与备案、相互监督、个案协作等八项制度。去年,通过我们的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120起。
4、检察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采纳检察建议的责任,导致个别单位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决议》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相关单位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重视程度和落实质量明显提高。去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共发放了153份检察建议,全部得以落实。
三、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我们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干警监督能力。
1、着眼法律监督工作长远发展,切实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我们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去年10月份,组织两级院班子成员和市院部门负责人共计52人,到国家浦东干部学院参加领导素能培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到全国先进院考察,感受差距,增强动力。从两级院选派27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市院挂职锻炼,让干警换位思考,在实际工作中历练;继续推进全员培训,实施与清华大学检校合作三年规划,对两级院344名领导干部和优秀干警分期进行脱产培训;开设“检察官大讲堂”;组织全员综合考试。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干警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2、转变观念,大力进行先进司法理念教育。理念是行动的总开关,离开了正确的理念,法律监督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着重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等六个方面的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切实用先进司法理念把全市检察干警武装起来,以适应当前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
3、围绕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不断创新绩效考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全方位绩效考评机制,把落实《决议》纳入到绩效考评中,结合业务部门职责,加大了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主要检察业务的分值,设定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用制度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在落实《决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进度不够快,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多个单位的配合,尚需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如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全部建立起来;二是《决议》中有些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是个新生事物,有一个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稳妥推进;三是与《决议》相配套的有关机制还不够健全,尚需进一步努力。
下一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决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完整体系;二是积极协调,强力推进《决议》的落实;三是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落实《决议》的方法和途径;四是主动汇报,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努力使《决议》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市法律监督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落实《决议》为契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都市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