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参考)

发表时间 : 2011/8/8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城建环保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带领下于6月20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等方式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视察概况

  为确保常务会审议效果,6月10日,城建环保工委先期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研,听取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樊少楠的情况汇报,围绕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内容,现场询问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了解近三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计划建设面积,目前入住户数等,并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准备工作。6月20日上午,城建环保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带领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鸿勋、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万鹏、党委书记樊少楠,以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负责同志陪同,先后对入住项目湖光新苑、在建项目紫荆苑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了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情况,房屋结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施工场地管理情况等。尔后,视察组听取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万鹏的情况汇报。代表们依据视察情况,从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从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搞好部门配合等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会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和吸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坚决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好、管理好,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和加强,建立了房源统一管理机制。截止目前,计划开工45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实际开工473.42万平方米,竣工318.14万平方米,累计入住面积286.2平方米。今年,省政府下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1750套,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86.09万平方米,可解决经济适用住房9130套。

  (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自2001年我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以来,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廉租住房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2867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5700户家庭因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退出了廉租住房保障。目前全市在保家庭24564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2735户,租金核减793户,实物配租1036户。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按照“突出公租房,确保廉租房,淡化经济房”的发展模式,制定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前已在航空港区进行了试点建设38.4万平方米,缓解进城务工人员和新近毕业大学生租房居住的问题。目前,全市共有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其中城市棚户区16个,工矿棚户区22个,涉及2万余户。载止2010年,已拆迁各类棚户区51.08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51.83万平方米,竣工2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92亿元。

三、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销售的比例偏小。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拆迁房屋日益增多。拆迁中未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往往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占用房源作为安置用房,面向社会开发销售比例满足不了社会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在对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在“收”和“放”的问题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收紧”至低收入,将影响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利益;对6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如适当“放大”,又与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不符。

  (三)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待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难度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理解把握不准,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保障性住房面临审核难、分配难、管理难和退出难,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待完善,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管理秩序。

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胡总书记在十七报告中提出,要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十七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至关重要,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搞好宣传。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观念,以求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完善细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制度,制订科学的进入退出制度,真正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

  (三)加快建设速度。没有房源要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是句空话。要尽快编制“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专项规划。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规范的运行的机制,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有关保障性住房手续的办理上,建立“绿色通道”,在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政策要相对扶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储备更多的房源。

  (四)确保建设质量。要处理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速度和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科学设计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能,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实施,要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绿地等公益设施的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功能。

  (五)加强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抛开部门利益,相互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使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规范渠道,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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