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10月12日,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志带领下,对《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划》)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霄鹂陪同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察看了市48中、王胡砦小学、中原区锦艺小学、金水区四月天小学、纬四路幼儿园建设情况。随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委员和代表就进一步落实好《条例》和《规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察看、汇报座谈,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划》的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发现了《条例》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今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形成了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良好局面,项目推进的速度大大加快。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区中小学和全市幼儿园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通过联审联批会、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研究、协调、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市委连维良书记、吴天君市长、胡荃常务副市长、刘东副市长都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每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都有具体的批示和要求。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周推进例会上,连维良书记多次亲自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具体项目存在的问题;刘东副市长多次深入项目学校实地考察,指导工作。
为做好《条例》和《规划》的落实工作,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把该项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样本点、建设进度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周汇报、政府定期督查等六项具体措施。市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督查项目。每月月底,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组成几个督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了解情况,督促进度,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工作的开展。现场督查后,督查组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督查报告以《督查工作呈报单》的形式上报市领导。同时,从三月份起,市政府每个月在《郑州日报》上公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进度,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今年,市政府提高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奖补标准。从2011年开始,市区每新增一个初中教学班奖补60万元、每新增一个小学教学班奖补30万元,每新增一个幼儿园教学班奖补20万元;农村幼儿园每新增一个教学班奖补10万元。同时还出台了扶助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达标升级奖补政策,全市奖补资金总额超过3亿元。
截止9月底,市区谋划的33所中小学建设项目已有25所开工建设,全市谋划的119所幼儿园项目已有104所开工建设,部分项目今年秋季开学已经投入使用。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25所中小学、97所幼儿园建设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在完善建校机制的基础上,中小学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同时,执法检查组认为在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划》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用地规划难、规划落实更难。往往是规划好的教育用地无端被开发商挤占,规划的面积可能被缩水,规划的规模被改变。根据《条例》和市有关规定:凡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小学幼儿园的,市、区政府返还其土地出让金;不建中小学幼儿园的,将不予返还,交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但这些政策很难落实到位。一些新建小区教育用地、教育配套设施远远达不到将来社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这将进一步加剧该社区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园)难问题。
(二)缺乏监管制约机制问题。《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各部门职责主要有三块:一是规划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二是建设内容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三是对不按照控规配套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惩戒责任。但在《条例》和规划实施过程中,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协调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对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问题无有效制约的措施。
(三)报建手续难。学校建设涉及土地、建设、规划、消防、市政、墙改、人防、防雷等十几家部门,婆婆多,条条框框多,其中任何一道手续没有数十次跑部门都很难办下来,全部手续按正常程序没有一年左右很难办成。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教育用地的规划储备。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市、县(市)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对于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布局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交由城市土地储备部门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保障条例的实施。由市政府牵头,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解决。协调和帮助新建学校完善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促进工程进度。努力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资金、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的问题。
(三)完善目标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就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中,年中督促,年底考核。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的监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如:教育用地预留和规划,必要时采取质询,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