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11/12/1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11年8月25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以38票同意、0票不同意、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突出了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范围,积极开展了对12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有关民生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出一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财政决算审查提供了主要依据。
  会议指出,我市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应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工作还需不断增强;相关审计整改的工作制度有待不断完善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的覆盖面,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财政、税收、重大投资、民生以及金融和企业等领域的基本情况,深入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更加详实的依据。
  (二)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快审计理念转型,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在审计内容上要向决策、管理审计转变;方法运用上向多元化转变;评价范围上向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非经济领域转变;评价指标上向科学化、多样化转变;不断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社保基金和医疗基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公”经费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等领域的专项审计工作要形成常态,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财政风险预警机制等制度,相关审计成果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切实用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严格落实整改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积极探索有效的破解方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审计成果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今年年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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