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刘全心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上午,实地参观了河南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实地查看了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市青少年宫和郑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下午,在市人大机关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15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实地参观、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将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目前,我市有近200万未成年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3%。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些方面的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较好地维护了我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广大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发放各类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会、进机关、进企业和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五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二是突出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为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经常到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协助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目前,全市1400多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累计完成法制课时42000多个,较好地提高了我市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机制。一是我市成立了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目前,我市及12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分管的副主任担任顾问,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会成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15家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书记担任。二是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信息,研讨分析问题,安排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并把各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了该项工作在我市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帮扶挽救,保护特殊群体。一是大力帮扶留守、流动、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积极开展“志愿者‘1+1’爱心结对”、“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金秋助学”等多种公益活动和实施抚养、教育、管理等综合救助措施,积极维护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农民工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区闲散未成年人和贫困家庭未成年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健康成长。其中,我市创立的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郑州模式”被国家民政部在全国推广。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设立的“郑州爱童园”家庭照料项目,荣获2010年中华慈善最具影响力的奖项。二是积极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我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都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开展司法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审判庭,金水区、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登封市和新郑市等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专人办理制度,并选取管城区和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试点单位,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工作;公安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无羁押诉讼”;市司法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未成年人管教所的建设,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社会保护,优化成长环境。一是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公安、工商、文广新局、卫生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巡护,清理规范学校周边的小商贩,清查取缔学校周边的黑网吧、游戏厅等,减少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疏导。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基地;在郑州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办了《普法园地》、《维权热线》、《法律在身边》、《我爱我家》等栏目;在市青少年宫设立了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服务,该服务台曾被团中央授予“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工作形势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部分成年人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个别单位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在组织建设和措施等方面还有差距。
(三)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在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方面还没到位。
(四)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保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需要一代接一代的人去继承和奋斗。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未来的前途命运。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兴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保护“一法一条例”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探索和研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也要在专业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保障上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进一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大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要严格管理学校周边的小商贩、餐饮企业,坚决打击取缔黑网吧,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
(五)要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作用。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心、关注、支持这项工作。要动员、呼吁社会各阶层、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我市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