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郑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
郑州市有近200万未成年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3%。未成年人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复兴。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在完善组织体系、营造社会氛围、开展专项治理、服务特殊群体、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有效服务了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中,我市的工作重点是不断强化工作网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00年,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顾问,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等15个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等重点问题作出指示。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未成年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一法一条例”实施中的困难。市未保委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在全市12个县(市)区相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由未保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制定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理顺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中,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市政府经常组织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会、座谈会,针对比较突出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措施和工作规划,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
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组织把“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牢固树立“抓面、抓点、抓载体” 的工作思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抓“面”上,近年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成立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教育报告团的通知》,坚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重点,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五进”活动,以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辅导讲座、模拟法庭、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了一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法律法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的宣传力度。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及法制教育,发放各类宣传手册20万余份,利用家长学校、法制课堂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开展各种法制专题报告会100余场,提高了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抓“点”上,相继下发了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教育系统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个学校都建立了教职工法律学习考核、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普法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教育普法工作制度化。我们坚持以依法治校为载体,从公、检、法、司部门选调精干人员,为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经常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等具体方式,协助学校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全市1400多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累计完成法制课时42000多个。在抓“载体”上,利用“主题班队会、主题团日活动、十八岁成人仪式”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广泛建立以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分别联合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以少儿节目《小铃铛》、女性节目《月亮船》、教育节目《亲子课堂》为平台,开设《普法园地》、《维权热线》、《法律在身边》、《我爱我家》、《青少年法制课堂》等栏目。仅2010年就有69名专家、法律志愿者走进直播间,直接回答听众的疑问,累计制作播出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节目173期,节目直播中共收到听众打来热线电话或手机短信13000多个(条)。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
几年来,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留守、流动、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努力做好他们的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通过广泛建立家长学校、留守子女寄宿制学校,开展志愿者“1+1”爱心结对帮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监护和教育网络,使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在生活学习各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制定了建设规划,落实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救助政策。首创了国内第一个依托社区类似家庭照顾流浪儿童的新模式——类家庭,第一个流浪儿童自主参与的服务场所——全天候街头救助点,第一个以流浪儿童为寄养对象的照顾方式——家庭寄养。我们的做法被民政部誉为“郑州模式”,并在全国推广。近三年来共接受、救助各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861人次。针对农民工子女,积极开展“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城市少先队员与农民工子女手拉手帮扶活动,组织亲情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生活帮助、学习辅导、书信交流、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帮扶工作,同时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近五年来筹集社会资金174万元,累计资助农民工子女5800人次。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连续举办“为了明天——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新春送温暖行动”,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物品,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我市的服刑人员子女家庭式照料国际合作项目——郑州爱童园项目,荣获2010年中华慈善最具影响力项目奖。针对社区闲散未成年人,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就业培训等服务措施,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帮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加大监察力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的从业规定。针对贫困未成年学生,深入开展“金秋助学”、“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希望工程1+1助学计划”等助学活动。2010年仅各级工会发放助学资金就达1095.56万元。截止目前,全市资助贫困未成年学生17万人次,援建希望小学103所,捐建希望书屋108个、希望体育室74个。
(四)加强司法保护,扎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的方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办理案件。2011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成立,金水区、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登封市、新郑市等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相继设立,各级法院抽调了精通法律事务、具有亲和力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二七区法院还创新性引入心理咨询疏导矫正制度,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今年“五四”青年节,在郑州师范学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模拟法庭,为同学们送上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二是严格把关慎用逮捕措施。郑州市检察院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慎重处理,跟踪帮教,审理涉少案件时,未经特许的公民或单位,不允许旁听。各种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涉案少年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或其他重要资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至今共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68人,对172人进行了跟踪帮教。三是依法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无羁押诉讼”,对涉嫌重刑犯罪未成年人分号关押、区别对待。市司法局在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管教所的建设,为未成年犯的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我市还利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载体,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就业服务、救助服务和犯罪预防等多项免费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党政主导、未保委协调、全社会参与,覆盖城乡、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一是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面对面、网络直播、电台广播等方式,围绕热点话题展开深入沟通交流,拓展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在各级“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提出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议案、提案,就涉及青少年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发表看法,营造全社会了解、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二是构建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平安进校园”活动,实行校园大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三见”工作制,每天安排7000余名民警和巡防队员在每所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开展安全巡护。今年以来,共出动警车372台次,发放警民联系卡7600余张,盘查人员9390人次,宣讲安全防范常识6180余人。卫生、质监等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的安全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学校周边餐饮企业、销售网点和小商贩。公安、工商、文广新局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进行集中检查,严格落实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网上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仅2010年,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392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608家次,其中涉及校园周边场所851家次,清理清查学校周边网吧545家,关停“黑网吧”81家,依法取缔学校周边违法电子游戏厅63个。三是打造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2005年8月开通了郑州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热线,同年10月成立了郑州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通过热线咨询、在线交流、维权服务、危机干预和问题矫治等形式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截至目前,共接听热线49636次,接待来访16450次,维权285次,出访2680次,行程4.3万多公里。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被团中央授予“中国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
市未保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各委员单位积极结合各自职能,根据分工,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严格履行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的作用,切实承担职能,发挥了 积极作用。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因素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全社会都来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法制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对于提高成年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还需不断强化。
二是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还很缺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没有根据新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
四是对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帮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打算
少年强则国家强。政府作为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主导者和具体推动者,使命所系,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党的90年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把科学理论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才能把我们的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我们一定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把它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省会城市实际,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础环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办报纸专栏、举办电视专题节目、发放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面向未成年人,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播放法制宣传片、网上知识竞赛等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面向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讲座、举办青少年维权岗培训班等方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他们履行职责,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工作领导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落实、经费不到位的问题,要认真统筹研究解决。一是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找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切入点,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治安、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特别是网吧的管理,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多方面、多角度关心、帮助未成年群体,积极参与对有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社会帮教工作,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进一步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学校、家庭、社会三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和监督体系。一是注重家庭保护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第一场所,要继续办好家长学校,扩大家长受教育面,以家庭教育推动保护和预防工作开展,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职责。二是注重学校保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纪律、法制、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使他们辩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三是注重社会保护的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而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力度。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对羁押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叉感染,防止未成年人受不良影响而变成再犯。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矫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居委会、矫正对象近亲属及所在单位人员、民警和社区群众的作用,实现矫正对象质的转变。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社会系统工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务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建设郑州都市区,构建平安郑州、和谐郑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