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的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的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

发表时间 : 2011/12/1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  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明霞、柴清玉等2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的议案(A003号、A088号2案并1案),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当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目前,此议案办结报告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清思路,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办园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努力做到速度与质量、规模与内涵相统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郑州市学前教育发展新思路。并明确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在公办幼儿园的幼儿达到60%以上;三年内全市新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148所、按标准化装修改造幼儿园350所;支持各类幼儿园升级达标,到2013年示范性幼儿园达到100所以上。2011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标志着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从普及、规范阶段进入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
  二、加强领导,建立学前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2011年9月4日至5日,国家教育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会上,吴天君代市长代表郑州市作了题为《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发言,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实施专项工程、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奖补制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行倾斜政策、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介绍了郑州市在学前教育方面的经验作法,受到了参会的国务院领导及全国各省市代表的肯定和赞扬。为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成立了学前教育工作专门机构——郑州市幼教发展中心,机构设定为副县级,编制8人,并聘请了一批幼儿教育专家作为顾问,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政策是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6号),为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加强教师队伍、推进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保障。随后,市教育局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设置管理规程》及《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及办法》,对学前教育的准入、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列入为民承诺的2011年度“十大实事”之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把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市、区)。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
  三、加大投入,加快扩充学前教育发展资源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建立公办幼儿园建设奖励制度。对市区公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班,按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乡镇公办幼儿园,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1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7所,增加班数近1500个,项目总投资5.4亿元,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将达到1.5亿元。截至2011年9月底,实际开工建设开工的幼儿园达到104所,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到2013年,全市预计新建、改扩建3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64所。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公办比例不低于50%。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这些覆盖城乡的公办幼儿园,将有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合理规划与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和优质园比例,大大缓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经费补贴,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升级达标奖励制度。凡通过市合格园、二级园、一级园、市示范园、省示范园验收的,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和园舍维修。按照《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目前已完成了对全市申报达标升级的400余所幼儿园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已经启动。
  从2011年秋季起,对招收具有本行政区户籍3-6岁适龄儿童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在园人数年生均公用经费300元安排,所需资金按照市、县级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
  五、加强培训,促进学前教育队伍提升
  优化师资队伍是提高保教质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关键。目前,教育部门已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分别纳入中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设立了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重点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工程,全面实施梯级名师培养工程。经过持续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包括首席教师、骨干教师、名师、杰出教师及教育名家在内的名优教师,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队伍。2011年,全市将完成农村幼儿园270名幼儿园园长、200名骨干教师、100名学科教师、500名保育员培训。
  六、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完善和落实年检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郑州市学前教育现状,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设立管理规程》,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
  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全市未注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逐园诊断,分类指导。对办园思想端正、办园条件较好、达到幼儿园设置条件的,批准办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主动配合、积极整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扶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资金补助和业务指导,条件成熟,予以注册;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幼儿入园。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求幼儿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七、提升内涵,促进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达标、优质课评比和教师基本功比赛等活动,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对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提供指导和帮助。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本着“在实践中研究素质教育,在研究中实践素质教育”的基本思路,组建市、县(区)、乡幼儿园三级教科研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园本课题研究和园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一批名师和骨干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开展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改革实验。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在办理念、教育管理、保教方式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坚持便利为民的服务原则,为农村幼儿提供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近期以市政府名义,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再作一次动员和部署。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明确任务指标和要求,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继续做好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配套幼儿园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对创建省示范、市示范园进行指导,不断扩大区域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三是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客观实际,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进行科学的测算,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四是抓紧壮大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骨干力量,进一步提高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和依法落实社会保障,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五是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尤其是要根据市情,及时制定出台在编制、师资、教学等方面加大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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